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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财物刑事扣押制度是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对所涉及到的财物采取强制提取、扣留的一种强制手段,这种强制手段对于保全证据和保证财物的后续处理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可以有效固定证据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也可以有效降低国家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长期以来,我国重实体轻程序观念影响深远,涉案财物的刑事扣押制度立法规定不明确,扣押程序启动和审批权都由侦查机关掌握,导致非法扣押普遍,因此归纳我国扣押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然后提出解决路径,是本文研究的重要意义。扣押制度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结为扣押程序法定化不足,非法扣押屡禁不止。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侦查机关既享有刑事扣押批准权,又享有刑事扣押执行权,什么时候启动扣押程序,如何启动,完全由侦查机关来决定,从而导致扣押程序启动的随意性大。第二,可以扣押的物品范围不明确,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但侦查机关为了侦破犯罪的需要,极其容易扩大扣押物品的范围。第三扣押财物的管理与返还制度不完善,侦查机关将涉案财物扣押后,保管情况不透明,返还不及时,对扣押物的保管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案结物未还的情形时有发生。第四,当事人的权利保障力度不够大,我国刑事诉讼中对于当事人财产权的保护立法相对滞后,在对财物采取措施时,财物持有人即使有异议,也不影响扣押程序的进行,且我国并未赋予当事人申请律师在场的权利,遭遇非法扣押后,当事人缺乏有针对性的救济措施。以上几种原因在影响司法工作效率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国司法工作的权威性,因此对刑事扣押制度进行专题研究实有必要,笔者认为,可以参照我国刑事诉讼中对人的强制措施的法律规定,将扣押审批权与执行权分离,将案件侦查工作与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分离,进一步明确扣押的启动程序、可扣押物品的范围,建立专门的涉案财物保管场所,多措并举减少侦查人员的自由裁量权。除此之外,还应加强对扣押制度的法律监督,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将非法扣押的财物归入非法证据而予以排除,以此寻求当事人权利保护与国家侦查权行使之间的一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