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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国家的最小单位,许许多多的家庭汇聚成为国家,只有每个家庭稳定,国家才能平稳发展,才会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近年来,家事案件数量激增,案件复杂性也逐步提升。2016年以来,中国启动了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主要为了解决审理家事案件时遇到的困境和难题,试点法院进行机构设置的改革并开展了很多创新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域外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家事诉讼程序的立法,而我国却没有专门的家事诉讼程序。由于家事案件具有人身性、伦理性及公益性等特性,使其有别于以财产关系为主导的普通民事案件。再继续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审理家事案件,将带来很大的影响。家事纠纷若没有一个专门的解决程序,将会使家事纠纷无法得到解决,导致家庭关系的不稳定,从而无法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目前,首要的就是要分析家事诉讼程序的概念及特征,结合我国立法和实践现状及国外的成熟经验构建我国家事诉讼程序。本文是在分析家事诉讼程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基础上,结合目前我国家事诉讼程序的现状,对家事诉讼程序的构建提出见解。对于家事诉讼程序的构建来说,最重要的是要明确选择何种立法模式,在对三种立法模式得利弊进行充分的分析后,认为单独立法模式更适合于我国当下的国情。家事诉讼程序的审理原则是在普通诉讼程序审理原则的基础上确立的,主要分为四大原则即,调解优先原则、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相结合原则、不公开审理原则、保护弱势群体原则。构建家事诉讼程序中最重要内容就是要对当事人亲自到庭、案件受理范围、管辖、证据规则、离婚冷静期五大基本制度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