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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巨额不良贷款是许多国家银行系统面临的重大问题。在美国70年代信贷危机后,资产证券化成为一种能有效减轻银行资产负债表上债务的创新手段。自此以后,这种方法不断发展并被多国采用,在保持金融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良贷款证券化能有效降低商业银行的风险,保持资本结构顺畅,增加资本充足率,增强在银行部门的竞争力。
本文旨在通过研究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成因与发展历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来探讨商业银行不良产证券化的具体对策。首先阐述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概念、特点、产生条件、原理以及运行机制,并列举不良资产证券化在国外的运作情况及相关经验。在此基础上,本文将进一步对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论述不良贷款与资产证券化的经济效应。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1980年以来,在其181个成员国中,有133个国家遇到过严重的金融问题,占成员国总数的73%,发生严重金融问题的108例中,由银行不良贷款引起的有72例,占67%,发生金融危机共41起,其中由不良贷款引发的有24起,占50%以上。看到这些不良影响后,中央政府痛下决心,强化外力处置不良资产,采取各种方法清理国有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坏账。简单地讲,流量处置法、存量处置法、市场方法、风险控制技术、动态发行证券都是消除不良贷款有效的手段,它们能有效改善银行流动性,调整资金分配,增强金融稳定性,从而降低对宏观经济稳定性的负面影响,维护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
二、介绍东南亚金融危机中一些国家的做法与经验,美国、韩国、日本,每个国家都建立了一套独特的机制,来应对借款人破产而无力偿债的风险。美国的RTC专门处置信贷部门中巨额房地产行业的问题贷款,它将这些问题贷款出售给联邦国民抵押协会和联邦住宅抵押公司等机构;韩国的KAMCO采取出售国有资产、没收不动产等方法,在解决企业财务危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日本的RCC也通过主动出售呆坏账追偿贷款损失,把破产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集中起来,增加资本充足率。在深入学习美国及周边国家在这方面的成功经验后,中国设立了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AMCs),分别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相关联,处置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这对减轻国有银行肩负的沉重历史负担,以及实现国有企业重组而言是一个积极的创新举措。尽管面临许多阻力和挑战,国有资产管理公司(AMCs)正尝试着寻找新的不良贷款剥离手段,一系列新方法正被不断引入,例如债权转股权、打包出售、公开拍卖、资产转移等,然而随着时间推移,不良贷款的比例却在逐年上升且越来越难处理,因为相对优质的资产总是先被出售,余下的总是质量更差的资产。
三、这部分将从以下几方面展开讨论:(1)资产转移和出售:这部分着重论述各种方法在挽救国有企业巨额负债中的尚能营利资产上的成功之处;有两种出售方式:单独出售及打包出售,其中包括协议出售和拍卖。出售不良资产最主要的优点是银行或资产管理公司可立即清算,但同时,将资产出售给跨国巨头的缺点是有可能危及中小企业的生存。(2)不良贷款证券化的问题和现状:资产证券化所需的基础条件在中国却是一个烫手山芋,中国政府、人民银行把用以支持资产担保证券市场和抵押担保证券市场的金融资产孤立开来,因为启动这两个市场对保证中国经济的可调控性及有益发展是不可或缺的。同时这部分还将分析劣质资产的数量和不良贷款结构。(3)不良贷款定价:通过各种计量分析手段来评估劣质资产及其风险概率。(4)资产证券化的收益分析。通过分析得出结论:银行通过出售证券化资产而获益。四、1999年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相继成立,分别服务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在相关适用法律授权下,负责对三类资产的处置运作:债仅、资产、不动产。资产转移依据两种方法进行:第一种是把所有不良资产和负债从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剥离,第二种是用优质资产(AMC债券)置换不良贷款。并且,中国政府通过开放市场吸引境外投资者,借鉴国际经验,改善资产管理公司治理等方法来解决不良贷款问题。中国加入WTO也促使政府加快建立更具竞争力的银行体系,通过引进外资银行全面参与竞争,从而提升中资银行的效率。尽管目前准入门槛还未完全放开,但政府的准入制度正朝着好的方向迈进,以使中国经济更加稳定,迎来新的春天。债权转股权,能有效帮助银行清理不良贷款,推进国有企业所有权改革,建立现代企业结构,减轻历史债务负担。债权转股权的一大目的是允许资产管理公司在IPO或二级市场出售国有企业的资产并实现其重组。最后,债权转股权提供给银行、资产管理公司转移贷款的基本原理。按一定比例处以罚金,是资产管理公司解决不良贷款的主要方法之一,这意味着,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对违约人提起诉讼来追偿债务人的贷款。
五、中国政府尽力强化新生的资本市场、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尚不完善的法律体系。这就要求人民银行继续推进有效举措,诸如完善法律环境、强化信用监管、加强资产管理公司治理等等。当前,法律体制在处理国有企业破产,按合同法转移资产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没收未还贷债务人的财产;按破产法把资产从最初的资产负债表中剥离,在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下允许债权人清算确认他们在破产企业中的投资;证券法明确要求如实反映清算与证券化的进程。采取强化信用监管措施来尽力消除违约风险,在没有专业信用评级机构的前提下带给投资者一种被保护的感觉。如中国就用外汇储备中的美国国库券等作为资产管理公司所发行证券的信用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