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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在保持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调节社会资源配置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国有企业的改革是我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新型国有企业”①是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国有经济组织形式,以多元化产权制度和市场导向的管理模式为特征。虽然“新国企”拥有优秀的企业经营团队和良好的组织结构,而且政府监管机构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来对国有企业经营者进行监管,但是由于委托代理问题始终存在、信息的不对称和利益相关者不协调等各种因素,我国并未真正建立起对“新国企”经营者科学而有效的监管体系与机制,由此导致企业经营效率低下、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及经营者过度在职消费和贪污腐败行为等一系列问题。本文采用案例研究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首先通过中石油和宁波港案例的描述,介绍了中石油和宁波港的行业背景、人力资源状况、企业监管模式和经营者监管状况,通过问卷调查分析了中石油和宁波港经营者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然后本文阐述了国有企业经营者监管的理论基础,包括公司治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现代产权理论、企业内部控制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接着,本文介绍了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监管的演变,由此基础上阐述了“新国企”的产生、定义、特征及分类,并进一步阐述了“新国企”经营者监管的现状分析,包括经营者外部监管、经营者内部监管和现存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本文通过对具有代表性的美国、法国、德国、日本和新加坡五个国家的国有企业经营者监管体制进行分析,表明了他国经验对我国“新国企”经营者监管的借鉴与启示。在监管体制方面,提出了七点改进思路,分别为:对国有资产实行法制化、合同化管理,推进股权结构的合理化;构建多层次、多方位的监管组织体系,实现监管主体相互协调;完善委托代理关系,建立健全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完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监管制衡控制;建立规制大股东控制的制度环境,控制权力滥用;强化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加强经营者职业道德建设,增强信托责任。西方发达国家常见的国有企业监管模式是:法律监管模式、专门部门监管模式、双重委员会监管模式、审计监管模式、计划合同监管模式和分类监管模式。我国现行的监管模式是国资委—国有控股公司—国有企业的监管模式,比较单一。通过对发达国家国有企业监管模式的研究,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提出了依据分类监管模式对我国“新国企”经营者监管模式进行优化设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