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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作为人类历史文明的产物,其所蕴含的自由、平等、民主的价值理念,为追求现代化国家建设的人们所普遍接受。尤其是西方国家的实践经验,更是向人们昭示:法治是走向现代化国家不可逾越的阶段。也正是法治在治理国家中的优越性,使得各个非西方国家在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转型中纷纷借鉴和效仿。 中国作为世界文明古国之一,历经沉浮。虽然也走出了一条治理国家的独特道路,但在全球一体化的今天,当代中国也不得不走上民主法治化的道路。但在经历近百年法治追求中,我们发现法治建设的道路,并不是我们想象中那么容易。因为法治不仅是一种理想模式,更是一种现实。我们在关注西方法治理论的同时,恰恰忽略了西方法治形成的社会基础。市民社会理论所体现的政治解放和展现人的自由、平等的理精神,向追求法治建设的人们,展示了西方法治发展的社会基础。也正是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和互动,奠定了现代法治运行的基础。 本文试图通过对市民社会理论的历史分析和中西方法治建设的模式比较中,来选择中国法治建设的合理性路径。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阐述了文章的选题背景及国内外研究状况。法治作为中国迈向现代化的重要阶段和标志,是无数国人孜孜不倦追求的目标,而如何通向法治彼岸的路径选择无疑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基础。本文以市民社会理论为视角论述了中国法治建设的路径选择。不仅深化拓展了唯物史观的马克思主义市民社会研究,而且对中国百年法治进行了反思,并在反思下结合中国社会发展的特点提出了社会和国家互动型法治道路,无疑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第二部分主要阐释了市民社会理论的历史流变。分别从传统的市民社会理论、现代市民社会理论和当代市民社会理论三个阶段来理清这一理论的发展脉络。重点论述了马克思主义的市民社会观,并在反思各个阶段市民社会理论合理与不足下,重构出本文的市民社会概念: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到一定程度,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相对于国家而独立存在的,以契约原则为首要活动原则的私人自治性领域。并将私人自治领域划分为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市民社会的法治内涵。首先从历史分析的角度得出:现代法治是对市民社会的原生性规则进行的权威性确认,两者是源与流的关系。其次从法治的核心“权力制衡”来论述市民社会内部制衡所具有的法治意义。当然两者的关系并非单向的、直线的,而是在相互影响中共同发展的。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是本文的核心部分。任何法治发展道路研究都离不开合理的理论基础和法治生成地的社会环境,抛开两者中的任何一个,都将陷入困境不能自拔。本部分首先论述了西方社会法治发展和中国法治发展的发展的道路历程,并以此为基础分析了中国法治发展的诸多特点,其中最重要的特点是:中国的法治是在政府的强力推进下进行的,缺乏法治生成的社会基础。其次结合中国法治发展的特点,尤其是中国传统社会别于西方的特质。并通过分析其它法治道路模式设计的优势和不足,得出社会和国家互动型法治道路才是中国法治建设合理选择。 但因为笔者能力有限,理论设想难免有失偏颇,甚至有些幼稚。但只求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让大家对中国法治建设多些思考,并身体力行的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为中国的法治建设作出自己的微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