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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赫所著的《古画品录》一书是我国历史上首部创建出的较完整的有关绘画理论体系的著作,其中“气韵生动”一语的使用更成为中国美学范畴中极为重要的评判标准,为中国古代乃至现当代的绘画美学思想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自古以来,有关于“气韵生动”这一美学命题的研究视角颇为丰富,且不同时代不同艺术领域的艺术家们对同一课题的见解也不尽相同。但是综观各种研究可知,学者们对于“气韵生动”的美学辩论大多都集中在对“气韵”与“生动”的关系、“气”与“韵”的内涵界定以及“气韵生动”与其他五法的关系地位这几个方面上,却鲜有对“气”“韵”内在和合机制的必要性分析。其实,倘若深入挖掘便可体会到,“气”与“韵”的连用在谢赫这里有着极深的用意。在历史长期发展的过程中,“气”逐步由最初的“自然之象”升华至具有形而上意味的“万物之本”,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哲学理论——气本体论(气论)。气论不仅作为中国哲学发展的开端而存在,对其意义的展开与阐释更成为后世中国美学理论生成发展的根基。而“韵”作为美学领域中最为重要的评判标准,经历了由音乐、音响之意经人物品鉴再到绘画理论的形成过程,是中华文化发展的结晶,具有明显的中国传统文化特色。在“气韵生动”中,一方面,“气”生万物,它是宇宙生命之根本,同样也是富有生气之“韵”的表现形式。另一方面,“韵”则是个体生命之“气”化生运转得以完满、协和的表现,是审美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也是艺术自觉的重要标志。因此,无“气”之“韵”与无“韵”之“气”都有其作为美学评价标准的自身局限性。但“气韵”的出现远远不是“气”“韵”两字涵义的相加,而有着超越字面本身的美学意味。后世随着创作主体与审美主体艺术自觉的逐渐加强,“气韵”一词的使用还突破绘画理论的局限,逐渐出现在书法、诗歌、文学、音乐等领域,成为审美活动中极为重要的概念被广泛运用。此外,后世艺术家与鉴赏家在“气”“韵”含义分化的基础上,也创造了更多与“气”“韵”相关的美学范畴,使得中国美学理论愈加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