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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前羁押候审还是非羁押候审,涉及的是人权保障中安全与自由的价值制衡。采取羁押措施还是非羁押措施等候审判,也需要平衡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的权利,以及社会公众安全与犯罪预防的考虑。审前羁押应是例外,基于两条基本原则:人们在被认定有罪之前是无罪的;无罪的人享有自由的权利。国家司法机关为了保障侦查和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进行必要的限制或剥夺,以达到控制犯罪、保障公民安全的目的。而人权保障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在实施犯罪控制的过程中,如何把握人本理念,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人权,彰显法治精神,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是其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现代各主要国家普遍认为,审前非羁押制度的设计与适用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标志。因此,在适用审前羁押与非羁押措施时,一方面对审前羁押的适用采取严格的法律控制,另一方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给予充分的保障,力求达到惩罚犯罪与人权保障相统一。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是当前刑事司法领域非常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我国刑事审前程序中,审前非羁押是一种例外措施,而羁押却是最常用措施,导致犯罪嫌疑人被普遍羁押,不利于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由于取保候审制度上的一些缺陷,导致取保候审率低,超期羁押严重。而西方国家将保释制度作为羁押的一种替代措施,目的在于限制国家权力,实现程序正义,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也更加完备,在人权保障和节约司法资源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文在分析支配审前非羁押制度的司法理念和联合国关于非羁押的最低国际标准的基础上,简要的比较了两大法系国家审前非羁押制度的实践,并将保释与我国的取保候审做了对比分析。从人权保障的角度审视我国非羁押措施的问题,从非羁押措施在我国的适用现状以及其对人权保障的影响开始分析,找到问题的深层原因和制度层面原因,给我国非羁押制度的完善带来理性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