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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也有很大了改善。繁荣的商品市场,给人们提供了丰富多样的商品,国民的人均消费总量不断攀升。但在繁荣向上的商品经济中,却出现了一些乱象:经营者制假售假、以次充好、霸王条约、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等,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了人们的消费信心,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而随着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出现新的变化,看到了消费维权也有了新的特点:(1)介入消费维权过程中的主体日趋多元化;(2)消费维权中的集体行动日益增多;(3)消费维权的跨地域、跨部门特征日益。因此,面对新形势下消费维权的新变化,如何保障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政府是一个新的挑战。 消费者权益保护一直受到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但我们看到,无论是政府也好,抑或是消费者本身、消费者组织等社会团体,虽然一直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上投入了极大的努力,但收到的效果却不甚理想。现实中大量的案例表明,政府、消费者组织、消费者等这些消费维权要素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每一个要素如果独立存在或者单独作用时,往往起不到很好的效果,而只有当这些要素有效互动、共同作用时才能实现最优的公共效益,因而本文将从“体系”的视角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加以研究。在对相关的公共管理理论进行梳理、分析后发现,网络化治理理论已被广泛地运用在政治发展研究、公共事务管理、法治构建等领域,该理论强调的多主体平等协商合作的基本特征同样也适用于本课题的研究,为此本课题采用了网络化治理理论来分析研究消费维权体系。 在本研究中,通过汕头市具体的消费维权案例分析,与基层工商所消费纠纷调解员、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主任的访谈以及对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提供的数据分析,看到目前汕头市已具有网络化治理的雏形,而维权不成功的案例恰恰是因为缺少了网络化治理中的一些关键要素。因此,构建网络化治理视角下的汕头市消费维权体系,建议从四个方面进行完善:(1)培育和壮大消费维权的多元主体;(2)灵活运用各种治理工具;(3)加强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合作;(4)重视政府的“元治理”,以期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实现更优的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