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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义务,是指作为医疗行为主体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将患者罹患的病情、可能发生的并发症、自然转归以及将要采取的诊疗措施和风险等有关诊疗信息向患者或其家属如实告知的义务。医疗告知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患者享有的知情权和自我决定权。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不断增加,医疗责任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大量以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为由的医疗纠纷出现,医疗服务中的告知选择问题逐渐受到重视。我国早在《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就规定了医方要对患方实行医疗告知,但由于规定的不甚明确,在实践中产生了不少争议。《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正式施行,其“医疗损害责任”一章从平衡医患双方平等利益出发,在法条中特别规定了医疗告知义务,并且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侵权责任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有关医疗告知、患者知情同意法律制度建设的日趋完善。虽然仍有些问题未能解决,但对于今后继续完善告知义务的法律规定具有重大意义。本文研究了医疗告知义务的主要理论,阐述了违反告知义务的民事责任,重点分析了我国关于规范医疗告知义务和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立法现状,以及《侵权责任法》在法律适用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完善告知内容、告知主体以及违反医疗告知义务之责任认定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全文除导言外,共分四章。第一章主要论述了医疗告知义务的理论基础。本章通过分析医疗告知义务的重要意义,梳理了国外医疗告知义务的产生和发展以及我国医疗告知义务的立法发展,强调了医疗告知在实践中有利于强化患者的权益保护,同时保障医疗安全、避免医疗风险。还明确了医疗告知义务的法定性质。第二章论述了医疗告知义务的要素。本章详细介绍了告知的义务主体和权利主体;告知的内容;告知的三种方式(口头、公示、书面);以及告知要遵循利益平衡和告知患者本人的基本原则。第三章讨论了违反医疗告知义务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明确了责任的性质是一种侵权责任,其侵权构成要件包括:违反医疗告知义务的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存在过失。同时讨论了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并对紧急救治、强制医疗行为等免责事由进行了探讨。第四章探讨了我国医疗告知义务的立法完善问题。本章通过分析我国现行法关于医疗告知义务存在的缺陷,从告知内容、告知主体以及违反医疗告知义务之责任认定等方面,提出了规范我国医疗告知义务的法律设想。本文通过以上对医疗告知义务的全面研究,思考了我国进一步完善立法保护的问题,希望对缓和医患矛盾、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