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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Berle and Means(1932)提出现代企业的特征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经典命题之后,股权激励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企业发展和公司治理中一个焦点问题。本文所指的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以及关键技术人员进行的长期性激励。它是着眼于未来,把其可能收益和其对公司未来成绩的贡献联系起来,是协调股东和企业内部人员根本利益的办法,从而成为一种有效的激发人力资源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代理人风险”。
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实践中,随着资本市场、市场经济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中国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特别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过高的现金薪酬越来越受到社会各方面的质疑,推行与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股权激励已是大势所趋。而我国早期关于股权激励的实证研究主要是从考察资产收益率对经营者薪酬、经营者持股量或者业绩单位、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等最终以现金结算的支付影响的角度来研究两者之间的相关关系,即以会计基础业绩作为企业价值的表征指标,使得我国的研究结论和西方国家采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真正股权激励样本,并且以股价、股票回报率、股票波动率等市场基础业绩表征企业价值得出的结论并不具备可比性。
因此,本文从市场绩效的角度展开,首先在对股权激励的相关理论依据及其在我国的实践情况进行讨论和剖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状况,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揭示股权激励在我国上市公司应用中产生的市场效应,然后采用配对样本研究法考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期的股东投资市场回报分析,并根据实证分析的结果找出可能影响股权激励效应的深层次原因。
通过本文的研究,得出了以下几个结论:市场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的反应短期内显著;公司在股市处于“牛市”时期公告高管层股权激励的市场反应要好于“熊市”时期公告高管层股权激励的市场反应;从股权激励计划公告之后300个交易日的时间里,样本公司和配对样本公司均有正的股票收益率,并且样本公司股票收益率均值高于配对样本公司,但是检验结果不显著。根据以上研究结果,本文作者提出以下建议:建立健全资本市场:健全股权激励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