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际犯罪的刑事管辖权是国际刑法中的重要理论之一。从早期的主要由国家管辖到后来的国际特设刑事法庭及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国际犯罪管辖权经历了由间接管辖为主的单一模式到直接管辖与间接管辖相并行的复合模式的发展过程。这种发展表明了世界各国合作抗击国际犯罪、共同保护地球安全的诚意与决心,同时更体现了国际刑法趋向更加公平、正义的良好势头。但由于整体上而言国际刑法的发展还处于不成熟时期,所以管辖权的运用在具体实践中总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其复合模式的良好发挥还有亟待完善之处。在2008年索马里海盗事件发生之前,我国已有学者对诸如国际刑事犯罪的管辖模式、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及国际管辖权之竞合与冲突等之类的问题进行研究,但这些研究主要偏重于从普遍管辖原则的角度来展开。而索马里海盗事件的发生,引发了诸如对抓获的海盗如何处理及如何审判等之类的一系列涉及管辖权的问题,这使得我国在国际刑事管辖权的具体模式及其运用方面的研究更显单薄。此时,对索马里海盗的刑事管辖权问题以及我国有关海盗罪管辖权的立法进行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文由四部分组成。文章采用实证分析、比较分析、历史分析和文献研究的方法,主要对索马里海盗行为定性及国际刑事管辖权现状的进行阐述,分析了对索马里海盗无法有效管辖的原因,探索有效解决索马里海盗管辖问题的途径,最后针对我国的相关立法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立法的相关建议。第一部分,阐述国际刑事管辖权的概念及现行模式,并对索马里海盗的行为进行定性。首先阐明了国际刑事管辖权指一国司法机构或国际司法机构依据国际法对国际犯罪案件进行的侦查、起诉、审判和惩治等管理;其次简析了当前国际刑事管辖权的两种模式:直接管辖与间接管辖的发展及现状;最后,通过对有关海盗罪的国际公约条文的分析及索马里海盗行为的剖析确定索马里海盗的行为构成海盗罪。第二部分,对索马里海盗管辖困境之原因进行分析。在直接管辖模式中,通过对国际特设刑事法庭和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来源及范围的阐述得出其无法管辖索马里海盗的行为;在间接管辖中,分析了包括索马里当局在内的各国无法对索马里海盗进行有效管辖的原因。第三部分,探索有效解决索马里海盗管辖权问题的多种途径。本文的重点是找出一条解决对索马里海盗管辖问题的最有效且最符合国际刑法公平、正义原则的途径。本部分对有关学者提到的帮助建立有效的索马里政府;完善国际条约,确立责任条款;参照最密切联系学说解决管辖权冲突;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等进行分析,最后得出解决索马里海盗管辖问题的最直接有效的途径就是设立对海盗罪的直接管辖权;而最具现实可行性的途径则是加强国际合作。第四部分,主要联系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阐述我国实体法中的不足,建议在我国刑法中加入海盗罪罪名,以使我国能更好地加入到打击海盗的队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