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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核准制”的推行,债券市场的规模进一步扩大。就目前债券市场的融资规则而言,债券的公开发行必须经过信用评级,信用评级机构作为投资者和公司之间的中介机构,不仅能够为投资者提供决策参考,也能够为公司向外界传递信号,起到缓解投资者与公司之间信息不对称的作用。但是,多数评级机构采用“发行人付费”制度来获取收入,这一制度使得发行人和评级机构之间产生利益依赖,使得信用评级结果所能发挥的客观、公正的作用大打折扣。
公司在进行外部融资时,盈余管理是公司在短期内提升盈利水平的手段。盈余管理行为无疑会损害会计信息质量,误导投资者判断。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普遍存在,评级结果对于盈余管理的敏感性可以反映出评级质量水平。那么,信用评级机构作为一个连接投资者和公司的“桥梁”,其评级结果是否对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具有敏感性?评级质量如何?这是本文研究的第一大问题。
2014年我国债券市场“刚性兑付”的神话被打破,2018年债券违约事件频繁出现,2019年债券违约金额依旧呈上升趋势,这为我们“事后检验”信用评级结果能否甄别债券违约风险提供了可能,债券违约公司在发债时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往往更大,那么,债券违约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如何?债券违约公司的信用评级结果对于盈余管理的敏感性怎样?评级质量如何?能否甄别出违约风险?这是本文研究的第二大问题。
债券违约事件在2014年出现首例,在2018年集中爆发,因此本文选取了2014-2018年作为研究区间,研究2014-2018年间公司债发行主体中信用评级结果对于盈余管理的敏感性,以此来衡量发债公司评级质量水平,进一步地,用债券违约公司信用评级结果对于盈余管理的敏感性来衡量债券违约公司评级质量水平,借此说明信用评级结果能否甄别违约风险。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本文得出了以下结论:(1)针对第一大问题,得出的结论为:应计盈余管理程度越高,信用评级越低,说明信用评级机构有能力识别盈余管理行为,信用评级结果对于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具有敏感性。(2)针对第二大问题,得出的结论为:第一,与未违约债券发行主体相比,违约债券发行主体盈余管理程度较高。第二,在发行时的评级中,债券违约公司发行时的信用评级结果对于盈余管理的敏感性减弱,债券违约公司的首次评级结果评级质量较低,不能有效识别违约风险;在发行后的评级中,债券违约公司的跟踪评级结果对盈余管理行为具有敏感性,但其后续评级结果和其他债券未违约公司相比并没有很大的差距,债券违约公司后续评级调整趋于保守。
最后,为了完善信用评级标准、加强资本市场监管,本文从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机构、进行债券融资的公司、投资者四个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公司在进行外部融资时,盈余管理是公司在短期内提升盈利水平的手段。盈余管理行为无疑会损害会计信息质量,误导投资者判断。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普遍存在,评级结果对于盈余管理的敏感性可以反映出评级质量水平。那么,信用评级机构作为一个连接投资者和公司的“桥梁”,其评级结果是否对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具有敏感性?评级质量如何?这是本文研究的第一大问题。
2014年我国债券市场“刚性兑付”的神话被打破,2018年债券违约事件频繁出现,2019年债券违约金额依旧呈上升趋势,这为我们“事后检验”信用评级结果能否甄别债券违约风险提供了可能,债券违约公司在发债时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往往更大,那么,债券违约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如何?债券违约公司的信用评级结果对于盈余管理的敏感性怎样?评级质量如何?能否甄别出违约风险?这是本文研究的第二大问题。
债券违约事件在2014年出现首例,在2018年集中爆发,因此本文选取了2014-2018年作为研究区间,研究2014-2018年间公司债发行主体中信用评级结果对于盈余管理的敏感性,以此来衡量发债公司评级质量水平,进一步地,用债券违约公司信用评级结果对于盈余管理的敏感性来衡量债券违约公司评级质量水平,借此说明信用评级结果能否甄别违约风险。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本文得出了以下结论:(1)针对第一大问题,得出的结论为:应计盈余管理程度越高,信用评级越低,说明信用评级机构有能力识别盈余管理行为,信用评级结果对于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具有敏感性。(2)针对第二大问题,得出的结论为:第一,与未违约债券发行主体相比,违约债券发行主体盈余管理程度较高。第二,在发行时的评级中,债券违约公司发行时的信用评级结果对于盈余管理的敏感性减弱,债券违约公司的首次评级结果评级质量较低,不能有效识别违约风险;在发行后的评级中,债券违约公司的跟踪评级结果对盈余管理行为具有敏感性,但其后续评级结果和其他债券未违约公司相比并没有很大的差距,债券违约公司后续评级调整趋于保守。
最后,为了完善信用评级标准、加强资本市场监管,本文从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机构、进行债券融资的公司、投资者四个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