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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出资是瑕疵出资中符合法律规定的一种出资方式,也是一种特殊的出资方式,分期出资的股权转让影响到公司的资本充实制度、股东的退出以及公司本身、公司股东及其公司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本文主要研究分期出资未圆满时,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以及股权转让后相应的责任承担问题。本文第一部分从股东资格及股东出资义务的性质出发,探讨分期出资未圆满的股东是否具有股东资格,然后分析了分期出资未圆满的股权权能,接着从公司资本制度发展趋势、股东出资义务的可转让性角度论证了未完成分期出资义务的股权权能的不圆满性对未足额出资股权转让不产生影响。本文第二部分主要讨论分期出资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从司法指导意见和真实案例等实践角度展开实然性分析以及从法理和维持合同效力的现实价值角度展开应然性分析,得出未完成分期出资义务的股权转让合同应为有效,另外还分析了股权转让双方主观认识的差异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本文第三部分探讨了分期出资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时的责任承担。从股权转让价款是否用于补足出资,股权转让双方及其他股东对公司、公司债权人和公司其他股东的责任承担问题。最后一个部分简要探讨了分期出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时的责任承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