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代公司治理鼓励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消费者作为市场关系的一方主体,作为公司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最终承担者,是公司重要的利益相关之一,应当有权利通过正式或非正式地途径参与公司治理。消费者参与公司治理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应当承担社会任的理念,有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的的实现,有益于督促公司规范诚信经营和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本文以现行法律规定为基础,结合既存的相关理论和现实实践中的消费市场情形,论证了消费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介绍了我国消费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实践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又参照国外的立法例给出了改进措施和建议。第一部分主要是结合众多学者的观点,介绍了消费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涵义,并从消费者参与的必要性和可行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文章首先从“消费者”、“公司治理”这两个基本的概念出发,参照经济学者和法学家的观点,确定其分别在本文中所指称的含义;其次在这两个概念的基础上给出消费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含义。然后对消费者参与公司治理进行了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现实的的必要性上,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社会诚信缺失、道德滑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同时,民族企业的平均寿命缩短,对于消费者和公司而言均需要探索一条新的路径来实现二者的双赢。法律上的可行性方面,2005年新《公司法》在总则中规定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消费者属于利益相关者,在法律二为消费者参与公司治理预留了空间。第二部分对消费者参与公司治理这命题的理论基础进行了简要论述,为消费者的参与寻找理论支持。主要包括公司社会责仟理论、消费者主权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公司社会责任理论是从公司经营者的的角度出发,说明公司为什么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而消费者是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对象之一;消费者主要权理论主要论述了现代消费关系和市场竞争中消费者的主导性、决定性地位,公司只有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有可能能获得持续发展;利益相关者理论则更多地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探讨如何通过参与公治理来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实现。第三部分介绍我国消费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实践及其影响因素。我国虽然没有制定统一的评判标准,但对于消费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实践可以从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和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情形中窥见二一个企业社会责任中国网就这方面的实践进行了数据统计和分析.本文根据企业社会责任中国网公布的20072011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和教据对我国消费者参与治理的实践进行了大致的分析,并根据我国消费市场的情况和有关的文献,对影响我国消费者参与公司治理实践的因素进行了说明,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观念上的障碍,二是因消费者的分散性带来的实际操作中的难题。第四部分对域外消费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立法趋向进行了梳理,并简要说明了对我国的启示。美国作为公司制度的先行者,各州公司法或者条款对于消费者参与公司治理有较多的规定,主要通过“利益相关”来体现,并通过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来保障消费者参与的实现。一直奉行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模式的日本和德国也在其相关法律规范中表达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以及通过消费者的参与对公司形成制约。《OECD公司治理原则》在其核心部分OECD公司治理原则中对于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做出了规定。文章还对其他国家的相关条款进行了简要整理。第五部分主要是落实到我国如何有效地实现消费者参与公司治理。理首先是立法层面的完善,包括对《公司法》中“公司社会责任”条款的细化,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方式的扩展。其次是健全消费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具体制度和相关配套施的完善。具体制度从公司为消费者的的参与提供便利条件和消费者如何更有效地参与两方面进行了分析,公司应当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设立消费者董事,消费者更要自觉主动提升自身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配套措施主要是为保障消费者充分行使求偿权权,通过快捷的事后救济措施来保障消费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实现。消费者参与公司治理不仅是为应应对我国经济转型期的消费市场混辞书现象而提出的,更应当成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公司诚信经营持持续发展的长效路径。消费费者参与公司治理有利于实现消费者和公司经营者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