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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人类生存发展所依附的基础产业,农业的稳定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和安全。我国虽然有庞大的农业生产者和农产品产量,但我国依然还是一个农业基础薄弱,农业产业化尚未完全成型的国家,农业也和整个国家其他产业一样处于一个产业升级调整的时期。其中在农业补贴方面,我国存在着国内农业补贴混乱,中央直补和地方性的各类补贴没有一个明确标准的问题,这样直接导致农业补贴中的国内支持在我国并未完全纳入法律框架中。随着加入WTO后,全国各地的农业企业都争当本地出口的“领头羊”,以期获得中央和地方政府更多的优惠支持和财政税收补贴,这种完全凭借量和价格优势的出口竞争很容易遭到反补贴或反倾销的调查。美国在2013年1月首次对我国农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在我国企业积极应诉以及在商务部的大力支持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做出否定性终裁。由于美国和西方国家对华反补贴和反倾销近几年有“井喷之势”,面对我国农产品市场竞争的不利局面,笔者认为我国在农业补贴中国内支持有相当多的地方有完善和可借鉴之处。本文主要选取国内支持“三箱”规则中的“蓝箱”规则为视角,“蓝箱”是大国利益博弈的产物,其自身存在和“绿箱”性质一样的免于削减的义务,但其又具有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中于“绿箱”补贴免于削减所不匹配的贸易扭曲作用。在其被提出后,又完全被发达国家集团所使用。发达国家因为其自身长期的农产品过剩,于是利用“蓝箱”规则“理直气壮”地免于削减,使其国内自身的农产品获得竞争优势。首先,笔者将“蓝箱”形成和整个的发展趋势做一个分析。从乌拉圭回合确定的WTO《农业协定》到此后多哈回合的通过的《框架协议》,展现“蓝箱”的形成和发展,从中可以看出“蓝箱”规则都是在发达国家集团操纵下完成自身相应的改革,特别是“蓝箱”支持改革过程中发达国家似乎给予发展中国家许多的实惠,但其实大多发展中国家没有能力使用这项支持。这也成为多哈会谈农业领域南北双方一直争议的焦点,这也导致多哈回合一直停滞不前,最后分析金融危机下2008年末通过的《农业模式协议》和2013年底的《巴厘岛一揽子计划》,解析“蓝箱”规则发展的新趋势和动态,即在危机下各发达国家集团纷纷降低自身农业补贴水平下,农业谈判会出现新的拐点。其次,笔者将阐述各主要发达经济体如美国、欧盟各国从“蓝箱”支持演变趋势中找到其如何调整自身国内农业补贴的法律依据,以此得出发达国家总是能够依据WTO谈判新一轮的成果运用在自身的国内立法中,不断更新自身的国内补贴法律与政策,保证其农产品生产者和国际农产品贸易利益。然而对于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自身法律制定的滞后性和没有充分地利用WTO规则,使得自身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并不强,但对于有的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和巴西正在积极构建自身的国内支持法律体系,为我国提供了一些宝贵的可借鉴之处。最后,基于“蓝箱”发展趋势和各国对于“蓝箱”支持国内立法的经验,得出结论我国所应有的应对之策:对外我国应始终坚持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和原则,联合国际舞台中的新兴势力,在当今美欧各国财政困难,大幅度削减农业补贴的今天,找准这个突破口促使发达国家减少“蓝箱”适用。另一方面,由于“蓝箱”规则发达国家集团绝不会认同取消,“新蓝箱”也为我国一些优势的农产品预留了合法运作通道,可以在畜牧业和东北的粮食主产区以及退耕还林还草项目上予以试点使用。依此试点推动《农业补贴法》立法的进程,因为我国农业补贴的重点还是法律化和制度化。作为农产品贸易大国,我国也应学习欧美适时对农业法律规则进行调整和优化,形成一个相配套完整的农业法律体系,在今后的国际贸易中不再落人口舌。与此同时,捍卫国内农业生产者和农业发展的之权益,由此内外形成合力,为我国农业贸易健康长远发展奠定扎实的内外部法律规则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