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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是我国农村最基层的行政单位,在乡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其职能的有效发挥直接关系到农村的民主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巩固国家政权的根基所在。我国的现代化是后发外生型,政治民主发展需要国家的推动,乡村政治民主,包括村民自治,都离不开乡镇政府的支持与引导。随着时代的发展,乡镇政府职责的重点不断转移,继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我国进行了数次以转变职能为核心的乡镇机构改革,但是陷入了“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乡镇政府职能没有根本转变,越位、错位、缺位现象严重,一方面乡镇直接参与经营、直接替农民决策,干扰了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干预村民自治,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出现政策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服务功能低下、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等问题。关于乡镇机构改革,学术界有撤销论、派出论、自治论等观点,这些观点都比较激进,片面强调了乡镇的消极性。通过考察乡镇的历史沿革,本文认为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社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乡镇政府的地位和作用不能否定,应该在精简机构的基础上,着重转变其职能。结合国外乡镇职能配置的经验和时代发展的要求,本文认为在新时期,应该强化乡镇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功能,将其职能定位在统筹规划、发展经济,组织协调、保障基层民主,培养新型农民和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等方面。乡镇政府职能混乱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既因为压力型行政体制,又因为条块分割的机构设置,既有乡镇财力困境,又有干部队伍素质的不高,等等。为顺利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应该把着力点放着改革压力型行政体制,建立和谐的民主型行政生态环境;政企分开,加强农村市场建设;政社分开,促进村民自治;改革乡镇财政,建立城乡统一的财政制度;建立完善乡镇公共产品供给体系;和建立公平竞争的事制度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