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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是企业经营发展和财务管理的永恒话题。无论是日常经营还是扩大再生产,只要企业面临资金短缺局面时,都需要在选择何种筹资方式问题上做出决策。因为,融资方式的选择不仅关系到企业的财务成本,还影响到企业经营效率。现阶段,我国企业(非金融结构)多数存在着融资困难,融资手段不多,主要集中在银行借款和股权融资。这一方面,造成企业贷款占据银行贷款主要份额;另一方面,造成企业资产负债率不断高升。即使是现有的融资方式,也并一定适合所有企业,银行贷款对企业资信审核苛刻,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对发行主体的要求严格,这样许多急需资金而又未达标的企业被排斥在外。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在国外成熟发展了三十多年,可以为我国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提供有益帮助,是拓宽融资渠道的有效补充。在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2005年末,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作为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主要表现形式率先在我国试点,不论是对完善金融市场,还是对化解企业融资困境,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国内企业也在不断地探索利用跨境资产证券化进行国际合作的可行方案。随着监管当局相应的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的出台,企业资产证券化在我国正不断地规范和健康的发展。本文从资产证券化作为企业一种融资方式的角度出发,对国内外相关的研究成果进行回顾评述,通过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概念界定,参与主体、业务流程和分类的介绍,认为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结构融资安排。通过优势分析,我们可以明确资产证券化不同于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它将企业流动性不足的应收性质资产通过“真实出售”、“破产隔离”、“信用增级”等机制的安排,在资本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不是以企业整体信用在资本市场融资,是一种资产融资。这种融资方式既能给企业带来融资成本节约,还能降低监督成本和破产成本,通过盘活企业非流动资产,增加未来现金流,减少破产可能性,最终达到企业价值的提高。结合当前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和制度建设的现状,重点分析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跨境资产证券化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提出改进措施。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实务中,法律地位模糊、操作不规范、会计和税务制度不完备等难题都有待解决;跨境资产证券化虽然可以规避目前国内的制度弊端,但缺少政府的必要支持。展望未来,我们认为需要着重解决企业资产证券化立法问题,明确其法律关系和会计、税务操作;同时采取措施培育更多投资者,扩大证券化资产选择范围,提高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完善信用增级和信用评级;积极推动跨境资产证券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