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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关系管理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的美国,标志着西方发达市场的成熟,我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起步较晚且发展滞后,但其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迅速发展和投资者地位不断提升而引发各方关注。投资者关系管理是一种自主性的公司治理机制(马连福和陈德球,2007)和战略管理行为(李心丹,2006),其核心在于信息披露与互动沟通。现有研究广泛发掘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实施动机和影响因素,也基本证明了其在实现价值最大化、降低融资成本等经济方面的作用效果以及初步探索了其抑制盈余管理、稳定市场等战略价值。但回归这一机制的本源和市场的参与主体,大多数研究者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因能提升公司价值、提高股票收益而达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的。关于投资者关系管理对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直接作用的研究仍然较为缺乏,尤其是实证研究方面。此外,理论界对于投资者关系管理战略实施效果的影响路径也仍然存在诸多争议。
鉴于此,本文在梳理现有研究结论和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以2012-2015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以南开大学投资者关系管理指数衡量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深入研究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对于投资者利益的直接保护效应。微观层面的投资者保护主要包含两个问题:一是如何抑制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防止管理层私自的利益侵占;二是如何减少大股东的掏空行为,保护中小股东合法利益。因此,本文实证检验了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对于这两类代理问题的作用效果。其次,本文研究了投资者关系管理行为对于公司信息透明度的影响,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点在于信息,信息披露增加能够使得公司信息更加透明,而信息透明度的提高在降低信息不对称的同时有利于外部监管,进而保护了投资者利益免受侵占。也就是说,本文还深入研究了信息透明度对于投资者关系管理保护效应的中介作用,探索投资者关系管理实现投资者利益保护的作用路径。
本文的研究创新点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是本文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免受侵占角度研究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投资者保护效应,从微观角度研究了其对解决双重委托代理问题的作用,创新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研究视角。第二是本文进一步深入研究了投资者关系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路径,引入了信息透明度这一中介变量,加深了研究深度。第三是本文从公司财务和市场表现两个角度衡量信息透明度,使得对信息透明度的衡量更为全面。第四是本文以深交所信息披露考评结果和自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指标体系分别作为替代指标进行稳健性检验,使研究结论更为可靠。
鉴于此,本文在梳理现有研究结论和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以2012-2015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以南开大学投资者关系管理指数衡量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深入研究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对于投资者利益的直接保护效应。微观层面的投资者保护主要包含两个问题:一是如何抑制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防止管理层私自的利益侵占;二是如何减少大股东的掏空行为,保护中小股东合法利益。因此,本文实证检验了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对于这两类代理问题的作用效果。其次,本文研究了投资者关系管理行为对于公司信息透明度的影响,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点在于信息,信息披露增加能够使得公司信息更加透明,而信息透明度的提高在降低信息不对称的同时有利于外部监管,进而保护了投资者利益免受侵占。也就是说,本文还深入研究了信息透明度对于投资者关系管理保护效应的中介作用,探索投资者关系管理实现投资者利益保护的作用路径。
本文的研究创新点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是本文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免受侵占角度研究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投资者保护效应,从微观角度研究了其对解决双重委托代理问题的作用,创新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研究视角。第二是本文进一步深入研究了投资者关系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路径,引入了信息透明度这一中介变量,加深了研究深度。第三是本文从公司财务和市场表现两个角度衡量信息透明度,使得对信息透明度的衡量更为全面。第四是本文以深交所信息披露考评结果和自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指标体系分别作为替代指标进行稳健性检验,使研究结论更为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