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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论文的学术和现实意义1998年,我国政府为拉动经济增长,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对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1999年、2000年又继续实施了这一政策。这些政策对遏制经济增长下滑速度,改变我国基础设施落后面貌,调整产业结构,拉动并增强经济增长后劲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财政支出的重心将逐步向社会保障、教育、科技等方向转移,单纯依靠财政投资来满足社会对公共基础设施的需要是难以持久的。因此,解除国家垄断,逐步开放部分具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领域,引入民间资本,建立多元投资主体,完善竞争机制,提高公共企业的活力和效率,进行融资方式创新,已成为促进基础设施领域长期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作为一种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起源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当时主要用于住宅按揭,80年代在世界范围的资本市场广泛用于其他资产收益,如自来水、煤气、供热的应收款及公共交通、公路等应收款,还包括房地产抵押贷款、汽车贷款、公用设施收入等。由于资产证券化所具有创新的融资结构和高效的载体,满足了各类资产、发起人和投资不断变化的需求,从而成为当今国际资本市场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金融产品。本论文试图在借鉴国内外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在国际国内宏观背景下针对目前我国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和发展的可行性,以扩大基础设施融资渠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证经济快速发展为目的,对我国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进行一些研究和探讨。本论文对我国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就我国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问题的提出、实行的可行性、操作思路的设计、证券的设计等进行了论述,从而在理论上充实了这一领域。从实践意义上看,本论文理论的研究有利于我国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的试行、操作和推广,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融资新途径。(二)论文相关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不少学者对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状况和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究。迟福林教授在《走入21世纪的中国基础领域改革》一文中论述了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历史、现状;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李荣融指出了扩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迫切性和重大意义;张志强、刘德顺等也就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融资情况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在资产证券化方面,由于资产证券化的实际形式有很多种,不同的学者对其有不同的认识。Janes A Rosenthal和Juan M Ocampo《信贷证券化》一书中对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它是一个精心构造的过程,经过这一过程贷款和应收帐被包装并以证券(即广为所知的资产支撑证券)的形式出售。它是多年来资本市场上广泛的证券化融资通过证券机构实现发展趋势的一个组成部分——越来越多的融资通过证券机构实现发展趋势的一个组成部分。Christ-ine A Pave在其《证券化》(1989)一书中给出的对资产证券化的理解:“整笔贷款出售和部分参与可以追溯至1880年以前。但证券化却是资产出售中新近出现的一种创新形式。它指的是贷款经组合后被重新打包成证券并出售给投资者。与整笔贷款出售和部分参与相似的是证券化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来源并可能将资产从贷款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剔除。与整笔贷款出售和部分参与不同的是,证券化经常用于很难直接出售的小型贷款的出售。”Robert Rwhn对证券化的定义:“使从前不能直接兑现的资产转换为大宗的,可以公开买卖的证券的过程。”而最有代表性的Gardener的定义(1991)则是:“使储蓄者和借款者通过金融市场得以部分或全部地匹配的一个过程或工具。”1事实上,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反映了金融市场效率演变发展的历程。Rybczynski (1985)说:从资产证券化的历程来看,金融体系的发展已经经历了3个阶段:第一阶段处于银行本位时期,银行是积累储蓄和进行投资的主渠道;第二阶段当资本市场成为融通大量储蓄的主渠道时(一级证券化),金融体系就向市场本位时期发展;第三阶段是当金融机构逐渐对其资产进行处理和交易(一级证券化)时,金融体系就发展到了强市场本位时期。在国内,虽然利用资产证券化的操作还刚刚起步,但学者们在这个领域已经做了许多研究工作。黄明针对企业大量存在的债权债务,提出可以对它们进行证券化操作;王开国等认为可以在银行业的不良资产、消费信贷领域进行证券化尝试;涂永红等的研究提出可以对银行业的不良资产、项目贷款等进行证券化操作;陈钊提出可以在房地产领域把住房抵押贷款集中为资产池进行证券化操作。尽管这些研究的重点不同,但它们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利用资产证券化操作盘活非流动性资产,提高资产的运作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来改变资本结构。这些研究为资产证券化在基础设施建设的应用提供了可借鉴的理论基础。关于在基础设施领域实行资产证券化方面,有关较为系统的理论在国内还很缺乏。在《基础设施项目ABS融资探讨》一文中,陈克禄在评析了各种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方式之后,得出了可以通过发行ABS引导民间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的结论,并就此进行了简单的论证;洪道麟则就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提出了几点看法;刑鼎、任戈、沈丽等也就资产证券化在基础设施中的应用进行了探讨,但都侧重于资产证券化的理论阐述,仅就推行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的意义进行了论述,未涉及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操作、运行;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何小锋教授组建了一批包括教授、博士、硕士在内的资产证券化专业研究力量,对资产证券化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就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方而,提出以“基础设施收费模式”+“离岸模式”作为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的突破口之一。这些研究为在我国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指出了方向,但还缺乏系统性和实用性。(三)本论文的研究思路和结构框架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我国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其核心内容是通过对基础设施融资情况和资产证券化融资特点的分析,借鉴国外市场的一些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对我国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进行可行性研究。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特点,提出我国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的现存问题及其对策,并对我国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模式进行了研究。论文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由第1章至第2章组成,主要针对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概念和一些关键问题进行了论述。包括资产证券化产生和发展的一些基本情况;资产证券化融资结构;资产证券化的运作程序等,并对资产证券化的收益、成本与风险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讨论。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将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工具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现实意义。第二部分由第3章至第4章组成,对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的具体运作模式进行了实质性探讨。首先对在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市场的重大意义进行阐述,然后分析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及其难点,以期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业务。然后以我国当前的法律、市场、政策等条件为基础,提出了在我国开展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融资业务的两种交易形式,即“国内资产—海外投资者”形式和全部国内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