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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重心由以往的政治建设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且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飞速发展,但是与之相对应的精神文明建设却相对滞后。究其根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自然经济的解体,击垮了我国传统的道德规范体系,而适应我国新时期的道德规范体系还尚未建立起来,这就形成了一个比较混乱的过渡期,造成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相对滞后。因此,我国当前建立全面、合理的社会道德新规范成为社会规范方面的主要任务。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活跃分子,可以说市场经济几乎是由各企业简单相加组成的,各企业的良好发展促进市场经济良好发展,各企业的不良发展阻碍市场经济的前进,企业对于经济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合作伙伴作为企业的直接利益相关者,企业对他承担相应社会责任与否直接关系着企业利润的多寡,同时也对于规范企业经营、稳定市场秩序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具体说来,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中关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规范还处在初步建立阶段,而我国现实中关于企业对合作伙伴承担社会责任的规范还停留在企业对合作伙伴社会责任规范的简单理论研究初级阶段,这一现状造成我国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问题上做法不一、比较混乱,对于企业合作伙伴社会责任的承担更是甚少,因此建立统一完善的企业对合作伙伴承担社会责任的规范迫在眉睫。笔者认为狭义的企业合作伙伴是指为了生产的需要,基于企业本身,在产品的原材料供应、制造、销售及售后具有合作关系的企业。本文立足于狭义的企业合作伙伴定义,从域内法企业合作伙伴之间的角度出发开展论述。企业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具有平等主体性、意思真实性、对外合作性与对内竞争性、生产性、权利义务对应性等特点。企业对合作伙伴承担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诚实信用,必要的科学技术支持,及时高效的信息共享,产品质量监督,监督生产中其他的违法、违规及违德行为。企业对于他的合作伙伴应该承担社会责任,但是目前我国企业对合作伙伴承担社会责任存在许多问题,制约着企业对合作伙伴社会责任规范的发展。这些问题主要有:企业合作伙伴之间权利义务不对等,企业合作伙伴之间不诚信,侵犯企业合作伙伴的知识产权,企业合作伙伴之间缺乏信息共享,提供质量不合格的原材料、产品,“血汗工厂”的监督不到位等。分析出这些问题的原因是找出解决这些问题对策的前提。我们可以通过分析得出我国企业对合作伙伴社会责任缺失的成因,主要包括:企业的逐利性使然,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缺位,企业经营者的短浅视觉,社会监督体系不完善,社会责任SA8000体系的未广泛推广。同时,笔者根据以上得出的企业对合作伙伴承担社会责任缺失的成因,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对策,以期待我国企业对合作伙伴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这些措施主要有,建立平等互利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及时高效的信息共享,建立全方位的社会监督体系,完善国内社会责任SA8000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