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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主张把某些符合规定要求的罪犯放在开放的社区内对其进行矫正,实现了从监禁刑到非监禁刑的重大跨越,是刑罚执行方式的第二次飞跃。我国于2003年发文开始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等六省(市)试点这项工作,2005年扩大试点范围,2009年起在全国试行。2011年,通过《刑法修正案(八)》,社区矫正首次被写进《刑法》里,突破零的记录,取得了重大跨越性发展,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在我国得到了初步确立。我国十余年来的实践表明,在社区矫正这种执法模式里,罪犯能够得到有效的改造和矫治,矫正效率得以提高,刑罚执行所支出的成本也明显减少。更为重要的是,这项活动有力地消除了社会的不和谐音符,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团结。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在现实条件下为何要将社会工作引入到社区矫正之中,两者如何处理好关系以及采用哪些方法和途径保障两者协调运作并推动社区矫正进一步有效开展。本文主要以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和调查访谈法等为研究方法,对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进行研究。除了最后部分的结语之外,一共有五个章节。本文首先介绍了选题面临的整体社会环境和本研究的意义所在;第二部分梳理了课题研究所涉及的3个主要概念和治理理论等5个理论;第三部分回顾我国社区矫正发展的历程,重点分析了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对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现实必要性进行了分析;最后,文章探索了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路径:一是完善相关立法,二是选择合适的社会工作介入的方式,三是建立一支行动高效的人才队伍,四是加强对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规范和监督。本文研究国内外社区矫正实践中反映出来的所需完善的内容,分析归纳并结合自身的研究提出了具有代表性的、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的典型问题。本文为后来研究这一课题的同行奉献笔者经过探索之后整理的资料和总结的观点。本课题跨越了社会工作和社区矫正两大领域,运用治理理论和增权理论来分析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过程,进一步深化这两个理论对我国社区矫正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