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权及其法律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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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权理念是国外学者应对全球城市化问题时构想出来的新策略。目前对于城市权理念的研究主要停留在哲学、城市学、政治学等层面,而且中国对于城市权理念关注较少。本文介绍国外对于城市权理念的研究现状,探讨城市权的法律实现方式,并尝试用城市权视角分析中国的城镇化问题。从古至今,人们分别围绕着统治者的品格、城市中的宗教崇拜、形成城市共同体的方式、城市“空间”的特征等问题讨论着理想中的城市。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全球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步伐,各种各样的城市化问题也涌现了出来。在前述背景下,一些国外学者和国际社会开始从城市权的角度思索城市化问题的解决。法国的亨利·列斐伏尔首次提出城市权理念,英国的大卫·哈维在前者的基础上对城市权理念进行了深入研究。国际社会关于城市权的讨论包括了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组织的世界城市论坛、《保障城市中人权的欧洲宪章》《世界城市权宪章》和2016年第三次联合国住房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大会等。城市权的法律实现方式,主要包括在国际层面上将城市权纳入有法律效力的国际人权公约,以及在国内层面上将城市权纳入国内法律。对于国际层面,笔者先通过分析城市权和人权的概念和特征,对于“城市权是否属于人权”这一问题给予肯定的回答,然后指出将城市权纳入国际人权公约体系具有积极意义。对于国内层面,巴西、厄瓜多尔、墨西哥等拉丁美洲国家已经率先进行了将城市权纳入国内法律的实践。此外,“民主治理”在城市权理念中具有核心地位,城市权理念尤其要求保障弱势群体和边缘化群体参与城市决策的权利。如果用城市权视角分析中国的城镇化问题,可以看出:对于住房问题,中国长期倡导的是“住房商品化”,但这种观念将城市住房的商业价值优先于社会价值,不利于保障城市中弱势群体的住房权。对于农民工问题,由于农民工和城镇户口持有者都是平等的城市权主体,都是城市资源的享有者和城市的建构者,所以不应该对农民工给予观念上或制度上的差别对待。城市权理念虽然在可司法性上尚存在一些障碍,但能让我们重新思考自己与城市的关系,具有启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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