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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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基于资本多数表决就有关公司的重大行动做出决议后,反对公司这些重大变化的少数股东,有权表示异议,并享有请求公司以公平价格收买其股份,从而退出公司的权利。该制度起源于美国,作为现代公司法资本多数决原则下保护少数股东的一项典型制度设计被推广,我国在200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也通过新增两个条款,对收买请求权制度做出明确采纳。本文以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为研究对象,从一般理论分析、各国相关立法、适用风险等多个角度综合运用比较和历史的分析方法进行了多层次的探讨。在此基础上,就中国公司法相关条款的实践做出面向法律适用的分析和检讨,以期填补我国公司法修改后对该项制度的学理解释的不足,并且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以应对实践中将要面临的适用难题。本文共五章,约三万五千字。第一章是关于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的概述,从规范形式分析的传统路径界定了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的概念,分析了权利性质及与其他相似制度的区别。第二章是关于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的理论分析。这一部分深入到法理基础探求的层次。首先,探求了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的制度法理基础。从期待权理论、公平对待理论、成本和效益理论、团体可分解理论等五个方面发掘了该制度之所以产生、发展的依据,并对其法理缺陷做了分析和对策研究。其次,运用历史分析的方法考察了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的立法背景、历史发展及功能演变。加强基础理论的理解,有助于该制度的法律适用。第三章是关于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的比较法分析。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起源于美国,后在各国的立法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发展和完善,这无疑对于我国相关制度的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本文主要以美国、韩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的相关立法为考察对象,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考察各国现行立法,为下文构建我国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提供了参考。第四章是关于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的负面价值分析及消极后果的防范,这是本文的比较有特色的一章。旨在通过对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的负面价值和消极后果的讨论为立法者提供一个更为宽阔的视角。而消极后果防范措施的探讨则更是具有实践价值。第五章是关于我国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的完善。我国新《公司法》规定的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仍然比较原则,有的规定不尽合理,并且不具有操作性,有大量需要完善之处。本文在分析我国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立法建议,以进一步完善我国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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