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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红色旅游的发展,红色旅游资源开发中知识产权侵权现象逐渐增多。这不仅制约了红色旅游产业和知识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时也妨害了红色精神文化的传承,阻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但是对于红色旅游资源开发中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与红色旅游资源产品的保护和管理,却未引起学界和实务部门的高度重视,现存的红色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也不够健全。因此,需要完善红色旅游知识产权的权利保护与损害救济,以促进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基于上述思考,本文结合红色旅游活动中知识产权侵权的热点问题,运用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等方法,深入知识产权侵权与损害救济机制的学理研究与实践探讨,建构起以侵权防范、侵权赔偿为主要内容的红色旅游资源开发中知识产权侵权损害救济机制。在绪论部分,首先从政治、经济、文化等不同角度对红色旅游资源开发中知识产权侵权损害救济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进行分析,然后就该课题国内外相关的研究理论进行了综述。虽然学者从不同角度知识产权侵权的救济进行了探讨,其中大多只停留在法律层面,也有少数学者涉及到了社会救济,但未有学者结合红色旅游这一特定领域展开研究。在红色旅游资源开发中知识产权侵权现状部分,从著作权侵权、商标权侵权、专利权侵权三个部分,分析与归纳了红色旅游资源开发中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从而总结出该侵权行为的特点:除具有一般知识产权侵权的特点外,还具有侵权客体特定性、侵权范围跨地域性、侵权负面影响性大、侵权损害救济综合性等特点,然后对其造成的危害以及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归纳。在知识产权侵权救济的理论体系部分,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社会责任角度进行理论探索。突破我国传统上对知识产权侵权仅以法律救济的现状,开辟社会化救济的新思路。在分析与借鉴英、美、法、德、日等国及中国台湾地区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法律与社会救济成熟理论的基础上,填补我国知识产权侵权的社会化救济的空白。构建囊括法律责任救济理论与社会责任救济理论,完整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救济理论体系。在红色旅游资源开发中知识产权侵权损害救济运作构想部分,针对实践活动中的具体侵权行为,将法律救济与社会保障相结合,使公法与私法结合起来共同作用。建构以法律救济为基础、社会救济为保障,切实可行的红色旅游资源开发中知识产权侵权救济运作机制。即着力于民事救济,提倡行政救济,加强刑事救济,补充知识产权保险、财务保证、行政补偿等社会救济制度,实现对红色知识产权权利的全面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