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由前言和四个主体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前言说明了本文的写作目的和背景、文献综述、研究方法、论文结构安排等。第二部分,业务过失犯罪概述。这一部分,在分析业务的性质特征的基础上,阐明刑法意义上业务的含义,进而提出业务过失犯罪的概念。业务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基于社会生活上的地位,在反复实施具有危险性专门性的事务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操作惯例涵盖的注意义务,过失地造成重大危害后果发生的行为。业务过失犯罪不同于普通的过失犯罪,它与普通过失犯罪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主体、行为性质、违反的注意义务内容等方面。第三部分,业务过失犯罪中的注意义务和注意能力。该部分主要介绍了注意义务和注意能力的内涵与认定,以及注意义务与注意能力的关系,阐述了专家模式、超越承担过失、无知犯罪等相关理论。在业务过失犯罪中,注意义务是以结果预见(回避)可能性为前提,其内容包含业务人员负担的结果预见义务和结果回避义务;注意能力是业务人员履行注意义务的前提,其内容包含结果预见能力和结果回避能力。第四部分,业务过失犯罪的主要特征。该部分为三个小部分。一是业务过失犯罪的主体,限于业务人员。业务人员是具有业务身份的人,但不同于刑法上的特殊主体所具有的身份。业务人员有的是特殊主体,有的是非特殊主体。二是业务过失犯罪的主观方面在于业务人员具有结果预见能力和结果回避能力,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没有发挥这种能力,违反了结果预见义务和结果避免义务,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三是业务过失犯罪的客观方面在于,业务活动过程中,业务人员客观上实施的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特殊注意义务,并造成重大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第五部分,业务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该部分阐述了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依据,即主观上有相对自由意志,客观上实施了违反特殊注意义务的行为并导致了重大危害结果的发生。容许的危险理论与信赖原则是法律法规等将危险业务行为合法化的依据和前提,在解决业务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中起重要作用。在我国,对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应该遵守结果责任原则、限制责任原则、从轻责任原则,一般处以比普通过失犯罪相对较重的刑罚,而且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做到区别对待,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