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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增殖放流工作是保护和修复海洋渔业资源的重要措施,中国对虾(Fenneropenaeus chinensis)作为山东省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的主要对象,自1984年开始放流一直持续至今(除1987年由于苗种紧张等原因有所中断)。本文针对2010~2013年山东半岛南部海域中国对虾10mm左右小规格苗种和30mm左右大规格苗种开展本底资源、资源增加量、秋汛相对数量、秋汛捕捞渔业生产动态调查。对比分析大、小规格苗种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以期为对山东半岛南部海域中国对虾增殖放流苗种规格的选择做出初步指导。研究结果表明:1、运用Origin统计分析软件和Logistic曲线生长方程,对2010~2013年中国对虾入海后体长随入海时间变化特征,得到体长-旬龄关系方程如下(其中,Lt为增殖放流群体在入海后t旬龄时整体的平均体长,Lt1为小规格苗种在t旬龄时的平均体长,Lt2为大规格苗种t旬龄时的平均体长):2010年:Lt=176.6-133.4/[1+(t/5.9)3](R2=0.991)Lt1=147.8-134.4/[1+(t/4.9)4.8](R2=0.998)Lt2=148.3-119.1/[1+(t/4.5)4.2](R2=0.984)2011年:Lt=162.6-132.4/[1+(t/6.6)4.3](R2=0.993)Lt1=137.1-125/[1+(t/4.9)4.3](R2=0.998)Lt2=139.4-107/[1+(t/4.5)4.5](R2=0.988)2012年:Lt=167.3-128.5/[1+(t/6.4)3.5](R2=0.994)Lt1=141.4-128.7/[1+(t/4.9)4.6](R2=0.997)Lt2=146.8-120.5/[1+(t/4.4)4.3](R2=0.998)2013年:Lt=163-133.4/[1+(t/6.7)4.4](R2=0.997)Lt1=135.6-123.6/[1+(t/5.1)4.3](R2=0.998)Lt2=135.7-108/[1+(t/4.4)4.1](R2=0.991)结合历史调查结果,发现对虾群体规格呈现发育期提前、个体规格减小的趋势,分析认为群体规格差异性主要取决于放流苗种种质和环境饵料基础。同时确定截取两种规格苗种对虾体长具有明显差异的入海后到8月份之前作为研究时间段,以避免苗种分布不均、苗种规格不易鉴别等因素的影响。2、山东半岛南部海域对虾自然本底资源量较差,单靠本底资源不足以形成秋汛资源,资源补充主要源自增殖放流。自然本底资源量分别为58.72万尾、34.11万尾、2.80万尾和22.37万尾。跟踪调查时资源量达到8619.65万尾、9092.60万尾、10666.32万尾和7989.53万尾,跟踪调查时资源群体中放流群体占99%以上。3、2010~2013年调查时间段内,大规格相对于小规格苗种分布更为集中、阶段成活率更高,大规格苗种各年度平均资源密度分别为10.63尾/网./小时、12.17尾/网./小时、13.25尾/网./小时和11.50尾/网./小时,小规格苗种平均资源密度达到4.58尾/网./小时、2.86尾/网./小时、4.48尾/网./小时和2.89尾/网./小时。大规格苗种阶段成活率分别为14.64%、16.91%、14.00%和12.32%;小规格苗种分别为2.41%、1.47%、3.61%和1.65%4、在经济效益层次,大规格中国对虾苗种增殖放流模式明显优于小规格苗种。在产值、回捕利润、回捕率和投入产出比等多方面比较中发现,大规格各项指标均倍好于小规格苗种。5、在生态效益层次,在一个自然的生态系统中,不论两种规格苗种放流,对生态系统肯定产生或多或少、或损或益的影响,但由于生态系统的复杂性,使得这种影响很难有定论。但整体来说,增殖放流在增加资源的同时改善了生物群落结构,增加生物多样性,改善区域的水环境条件。6、在社会效益层次,大规格苗种为渔民所带来的直接收入更大,但小规格苗种在资源占用和相关产业带动方面具有显著成效,更为贴切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可持续发展型国家的战略要求。因此综合来看大小规格苗种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