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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是证据研究领域中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虽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代表时代进步与诉讼文明的一项制度,但是,如果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本身不合理,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仅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且还会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我国现行的民事非法证据认定标准存在范围宽泛、可操作性较差的缺陷。因此,如何完善或重新建构一套明确而合理的民事非法证据认定标准,已成为学术界研究的重点。本文以民事非法证据认定标准为课题进行研究,目的就是希望通过对民事非法证据认定标准及相关理论问题的研究与探讨,解决困扰民事非法证据研究领域的一些关键性理论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套明确而合理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民事非法证据认定标准。本文通过对一系列相关问题的考察、分析与研究,得出如下结论:1、从原则性的角度来讲,设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根本宗旨,主要是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不受非法取证行为的侵犯。这点在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中都应当是相同的。民事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应结合民事诉讼自身的特点来制定,应当将民事非法证据限定在重大违法的范围之内。判断是否构成民事非法证据认定标准意义上的重大违法,应以取证行为是否严重侵犯公民基本人权为标准。凡是与侵犯公民基本人权无关的取证行为,原则上不通过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处罚。2、从具体的认定标准方面来讲:(1) 采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搜查和非法扣押等方式取证,属于严重侵犯公民基本人权的行为。对于以此类侵权方式取得的证据,应确定性地排除其证据资格,法官对此不享有自由裁量权。(2) 隐私权属于公民的基本人权之一。对于偷拍偷录的行为,如果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则由此取得的证据应当属于非法证据。对于取证过程中虽然有一定的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但情节轻微者,不排除其证据资格。取证行为是否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应当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的判断。一般而言,非法在他人的卧室等相对隐密与封闭的私人空间内安装摄录设备进行偷拍偷录,可以直接认定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