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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阐述宗教与和谐社会构建的关系,论文从系统论的视角对宗教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进行了初步的研究与探析。文章共包括文献综述、绪论、正文及结论四个部分。
文献综述部分对论文的选题依据、研究现状、研究意义及研究方法作了简明扼要的介绍与说明。绪论对宗教是社会大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进行了分析和阐述,正文通过系统的层次观、要素观、环境观等从哲学层面上进一步解读宗教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密切关系,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指出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宗教工作与和谐社会建设。
目前,关于和谐社会的研究尚处于初始阶段,现阶段宗教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研究成果,大多从宗教的某一方面出发,此文探讨宗教与和谐社会的关系,则把宗教作为社会一个有机组成整体纳入到构建和谐社会来,作为一个整体来探讨,从整体上来把握宗教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进而丰富宗教与和谐社会构建的理论内涵。作者认为和谐社会是一个大系统,宗教是这个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要素。首先,宗教和谐与否直接影响社会的政治稳定。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宗教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其和谐程度影响着社会的稳定程度。其次,宗教和谐与否影响经济发展。任何社会的经济发展都需要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如果宗教内部不能实现友好相处,信教群众与非信教群众彼此对立,各种宗教之间相互冲突,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就无法进行经济建设,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再次,宗教自身和谐与否影响社会的和谐。我国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处理好五大关系,并把宗教关系列入为必须处理好的五大关系之一,五大关系的和谐关系到社会的整体和谐,没有宗教自身的和谐或和谐的宗教关系,就不会有全社会的和谐。
此外,文章还指出,在我国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在处理宗教与和谐社会关系中,必须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各项宗教工作。第一、在宗教与和谐社会相互关系中,要切实体现“以人为本”这一和谐社会构建的基本原则,切实把包括广大信教群众在内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包括物质利益和政治精神利益放在首位。第二、在宗教与和谐社会两者关系构建中,要坚持全面协调发展原则。既不能造成宗教过热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也不能人为的压制宗教,遏制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需求。社会与宗教的关系表明,只有实现了社会各方面的全面协调,才能实现宗教与社会各方面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不仅不能忽视宗教的作用和影响,而且更要视宗教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