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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2月和1991年4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继成立,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正式确立,资本市场的成立为我国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同时也为公司价值评估建立了一个市场基础,自成立以来取得了快速的发展,特别是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为资本市场进一步完善清除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历史遗留的制度障碍,而2009年10月23日,我国创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于成功开板,又进一步深化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层次性,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机会与投资选择。西方发达资本市场的成败经验告诉我们:要使市场健康地发展,提高市场有效性,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有用性成为了最重要的基础保障之一。但是在现实中却存在主观的信息扭曲和客观的信息损失,在多方面利益的诱导下,管理层内部以及大股东有主观粉饰、扭曲会计信息的可能;同时,作为商业语言的会计其主要功能在于反映和监督企业的各种经济业务活动,在将“活生生”的经济活动表达成“会计语言”时,必然会客观地损失掉一部分信息,而外界信息使用者在利用会计信息进行决策时,又必须将“会计语言”转化成对自己有用的决策信息,因此,又有部分信息在这个过程中客观地损失掉,最终外界信息使用者通过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各种会计信息对公司进行决策判断时,只能利用一定程度上的“残缺”信息。由此可以看出,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成为了将“残缺”信息的残缺程度降低到最低的重要保证,然而无论是保证高质量会计信息的独立注册会计师审计,还是弥补“残缺”信息的财务报表分析,都要依赖于会计信息的对外披露。另一方面,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指出,财务报告主要的质量特征是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除此之外,也应当重视重要性、真实反映、实质重于形式、中立性、审慎、完整性和及时性等其他特性。2006年2月15日,在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指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企业财务报告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使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对投资者等使用者决策有用应具备的基本特征,它主要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由此可以看出,及时性构成了会计信息有用性的重要特性,即使是对投资人、债权人、政府监管部门等极为有用的会计信息,如果不能够及时地传递到使用者,也会变成没有任何信息含量和信息价值(反馈价值和预测价值)的数字和文字,因此对于充满风险的资本市场,尤其是创业板市场来说,及时地获取到有用的信息是对各利益相关者都是至关重要的。本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我国主板资本市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时性,旨在发现一些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研究成果,指导信息使用者甄别会计信息的质量,为监管者提供一些具有建设性的参考意见。本文从以下五个主要部分展开研究:第一部分是导论。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本文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研究思路及创新点。第二部分是国内外研究文献回顾。该部分回顾了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相关方面的国内外研究文献,在此基础上对现有文献进行评述,通过回顾和评述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研究文献尚未从盈余质量角度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展开研究,因此作者将此作为本文研究的切入点,同时对其他一些因素(独立董事比例、每股收益、股权集中度等)也进行了相应的研究和探析。第三部分是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的理论分析。通过文献回顾,在较为全面深入了解该领域最新进展后,本文分别从利益相关者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信息质量要求理论、信息经济学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成本效益分析理论等六个理论角度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时性进行了理论分析,认为股东作为委托人要求作为受托人的内部经营管理者通过会计财务报告的形式向股东汇报其受托经济责任,同时其他利益相关者为了做出科学、合理的各种决策,也需要各种会计信息,而会计信息的获取则会发生多项交易成本(搜索成本、信息成本等),他们会在获取会计信息的成本与利用会计信息谋取个人收益之间权衡,即对会计信息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会计信息特别是年度定期会计信息何时披露,则受到管理层自身各种利益的影响,而信息使用者则要求及时披露各种会计信息,因此,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及时性日益成了各方关注的焦点。第四部分是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的实证分析。本文在以上理论分析的指导下,通过收集我国资本市场的2004-2007年间的经验数据,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面板数据的多元回归分析等数理统计方法,旨在研究哪些因素对我国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及时性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具体而言,依次从研究假设、变量选取及定义、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研究模型建立、数据处理及研究结果等几个方面进行实证检验,本文研究发现:应计质量、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每股收益、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收费对年度报告披露及时性的影响作用是显著的,而本文研究没有得到资产规模、资产负债率、所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董事比例等因素可能显著影响信息披露及时性的经验证据。第五部分为本文的总结部分。本文总结了研究得到的相关结论及相关政策性建议,并指出了本文研究局限性及其未来研究方向。最终通过本文的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得到了具有一定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分别体现如下:第一,理论意义。本文主要的理论贡献在于通过对我国A股上市公司2004-2007年的实际数据的统计分析,实证研究结论发现:第一,我国上市公司近年来在公司年报披露及时性方面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本文认为这可能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近年来得益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公司财务业绩普遍表现良好。第二,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及时性与公司盈余管理质量(应计质量)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盈余质量越好的上市公司趋向于更早的披露公司年报信息,也就是说,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有重要影响。第三,独立董事比例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之间线性相关关系不显著,这一结论从另一个侧面表明:备受国内资本市场期待的独立董事制度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方面并没有发挥出预期积极的作用。第二,实践意义。本文理论研究结果对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首先,如前所述,上司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对公司年报披露及时性具有重要影响,监管者应当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对上司公司年报披露时间的监管,促进上市公司信息及时传播,防止公司“内部人”泄露内部信息,利用披露时间的选择权进行内幕交易,侵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其次,我国资本市场应当加强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披露及时性方面的决策地位,并以此作为切入点,进一步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积极发挥其在公司治理方面,特别是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最后,本文也从另一个研究角度表明,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前后公司年报披露及时性有了一定的改善,在及时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文的主要创新点表现在:首先,在考察信息披露及时性影响因素时,认为信息披露及时性受到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将盈余质量纳入到了研究模型内,通过这一解释变量的引入,拓展了信息披露及时性的研究视野,弥补了我国现有研究在此研究方面的不足。其次,独立董事制度自引入到我国公司治理中以来一直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批评和支持的意见一直针锋相对,本文则从一个崭新的研究角度——独立董事制度对年度报告披露及时性的改善是否起到了积极作用提供了新的证据。最后,本文研究具有较强的时效性,通过对比《企业会计准则(2006)》实施前后年度报告披露及时性的差异,检验了新准则是否改善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