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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当中,民事上诉利益对于当事人民事上诉权的保障、确保法律的统一适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我国当前的民事诉讼立法中,还没有民事上诉利益的具体规定。近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持续繁荣发展,民事纠纷的大量增加,加重了法院的审判负担,与此同时,由于民事上诉利益的缺位,司法资源的不合理配置,民事诉讼立法在上诉条件的规定上,存在着过于宽泛和不具有实质操作性等情况,这样就势必会带来一些问题:不管当事人基于何种原因提起上诉,就有可能会启动二审程序,进而会引发程序投机、司法资源的浪费。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完善民事诉讼立法,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可以借鉴通行于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民事上诉利益做法。同时,为了平衡诉讼当事人双方的程序利益,与民事上诉利益起协同作用的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和附带上诉制度也有必要考虑,二者对民事上诉利益效果的实现,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本文从民事上诉利益的基本理论范畴出发,总结和分析学者对民事上诉利益问题的理论著述和研究,结合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实践现状,分析了民事上诉利益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完善、国民现代法治意识的培养和司法工作人员践行司法职业所具有的价值。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观背景下,有必要对整个民事上诉制度做出一些调整,吸收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在将来的民事诉讼立法当中增加民事上诉利益及其相关规定,以有效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力求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全文共计约34,000字,除引言和结语外,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民事上诉利益的理论基础。本部分首先介绍了民事上诉利益的基本理论范畴,将民事上诉利益放在整个民事诉讼程序、制度和原则的范围内来分析和论述。其次,对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民事上诉利益相关立法情况进行了概括和简要分析。再次,对民事上诉利益的相关学术观点进行了梳理。最后,在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司法的背景下,对民事上诉利益的价值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我国民事上诉利益的实践分析。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两部民事诉讼立法对民事上诉利益都有些零星的规定,但是,其在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立法上并没有得到明确清楚的体现。由于民事上诉利益的缺位,我国的民事上诉制度审判现状和司法效果,并不令人满意,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不统一。第三部分,完善我国民事上诉利益的程序保障。民事上诉利益标准的确立具有理论基础和制度价值,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标准的确立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对于民事上诉利益作用的发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为了共同维护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权利,在规定民事上诉利益的同时,有必要对我国现行的“两审终审”制度进行完善,增加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和附带上诉制度,使整个民事上诉程序更趋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