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新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对于我国的行政诉讼体制有着十分重大的影响,而受案范围作为行政诉讼程序的起点,是行政诉讼制度中的关键内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是否合理、清晰,影响着行政诉讼程序的推进,公民诉权的实现与公民权利的保障。 目前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仍然存在确立模式不够科学、受案范围内容不够严谨的问题。肯定式列举、否定式列举和概括式的综合使用无法消除受案范围内容的灰色地带,有相当一部分应当纳入受案范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对于我国的行政诉讼体制有着十分重大的影响,而受案范围作为行政诉讼程序的起点,是行政诉讼制度中的关键内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是否合理、清晰,影响着行政诉讼程序的推进,公民诉权的实现与公民权利的保障。
目前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仍然存在确立模式不够科学、受案范围内容不够严谨的问题。肯定式列举、否定式列举和概括式的综合使用无法消除受案范围内容的灰色地带,有相当一部分应当纳入受案范围之中的情形未被纳入,并且受案范围规定的内容之间也存在相互矛盾的地方,出现了逻辑上的错位问题。同时,我国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下的行政诉讼体制也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反映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力度,由于在我国的权力体系中,行政权占据主导地位,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也因此受到一定限制。此外,脱胎于民事诉讼构造的行政诉讼程序也有着诉讼程序构造单一的局限性,使得受案范围的内容更为混乱。
本文试图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立模式出发,研究受案范围的性质、目的以及价值原则。结合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实际,对比分析新行政诉讼法对受案范围的规定,了解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规定的不足之处,并且通过分析不足产生的原因,探讨受案范围的可扩展角度,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扩展提出合理建议。
其他文献
本文首先根据文献资料分析定义“外国投资”概念的许多方法,并且按不同特征对投入到乌克兰经济中的外国直接投资和乌克兰对外的直接投资流量进行了分析。借助统计方法,按经济活动类型和投资国确定了外国直接投资的结构和趋势。然后分析按投资者的原籍国和行业分列的外国直接投资结构、影响对乌克兰的外国直接投资成本和风险的因素,进行中国对乌克兰直接投资分析和评估并讨论乌克兰和中国在投资方向上的合作战略。此外,进行的分析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传统金融向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趋势带来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当第三方支付平台以非金融企业的身份开始从事金融业务之后,加速了传统金融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但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与传统金融机构之间在业务经营中产生了摩擦与矛盾。本文通过分析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历史、与其他国家互联网金融体系的比较,研究影响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相互关系主要因素,二者以往的相处状况,在二者相互依存、利润目标一致
互联网技术的每一次发展与革新都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渗透金融行业而产生的一种全新金融模式,它改变了人们长久以来形成的投资理念和金融思维。2013年被称为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元年,在这一年多种互联网金融模式如雨后春笋般扎堆出现,创新层出不穷,影响逐步深化。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加剧了金融领域的竞争强度,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面对金融领域格局的改变和互联网
近年来,央企集团在国资委的政策导向下,纷纷开展产融结合促进集团盈利能力提升。在产业资本在与金融资本跨业整合的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协同作用,提升了企业的利润,但由于金融行业的高风险性,也大大地增加了央企集团的经营风险。2015年GE宣布剥离部分旗下与产业无关的金融资产,这一举动让大家对金融行业带来的高收益和其自带的泡沫属性进行选择权衡。电力央企集团凭借自身资本优势,在产融结合进程中快速发展,但在发展
永续债在国外属于一种比较成熟的金融产品,其主要作用是在于补充资本金但又不会稀释权益,是一种股债兼备的融资工具。2008年金融危机后,境外银行面对较大的资本补充压力,永续债的固有特点非常适合补充银行的其他一级资本,从而被大范围采用,永续债发行量随后快速增长。国内永续债始于2013年的武汉地铁集团,但是近五年多来国内永续债使用仅仅局限在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非金融行业,大部分是“明股实债”的融资工具,
计算科学的飞速发展使高维度海量数据的处理分析成为可能,高维数据的理论与应用研究正方兴未艾。高维随机矩阵谱行为的研究为高维数据处理分析提供了统计理论的支持,使得高维数据的处理分析更加规范、精确。“随机矩阵”就是在某些概率空间中,以随机变量作为矩阵元素的一类矩阵。随机矩阵谱分析则是以随机矩阵的特征值和特征向量为研究对象,探索其理论性质和分布规律的理论研究。从高维随机矩阵谱的行为入手,主要研究内容如下:
学生头脑中原有的认知结构是其真正学到新知识的前提与基础,同时也会对学生的学习效果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为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学生的认知结构,教师在选择教学手段与教学策略时,需要对其进行深入具体的了解。然而,当前教师对学生学习情况的了解仍主要是通过传统测验来进行的。一方面,传统测验能够较好的从宏观上来评定学生的学习情况,但并不能测量到学生头脑中已形成的知识体系,也不能具体地反映学生的认知发展状态;另一方
聚众斗殴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所占比例一直居高不下,属常见、高发、多频类犯罪,该类犯罪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社会危害性极大,还可能成为黑恶势力滋生和蔓延的温床。因此,依法打击聚众斗殴违法犯罪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当前,我国对聚众斗殴致人伤亡的转化问题的配套法律规定较少,原则性法律规定只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而其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理论学界对聚众斗殴转化条款的性质,转化
近几年,司法实践中非法持有枪支案件数量激增,使得此类案件中“枪支”认定标准日益成为争议的焦点,不同的枪支认定标准必然影响案件的定罪量刑。非法持有枪支罪属于法定犯,法定犯的典型特征在于其本身具有双重违法属性,即需要进行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双重判断。如何判断两者之间的关系,违法性判断理论立足于法秩序统一的大背景下,提出了违法一元论、违法相对论、违法多元论三种学说。违法多元论因其包容性,既强调违法性是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