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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规范人们行为、调整社会关系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此即法的调整原则,简称法的原则。原则是某个领域、范围和类型诸多法律规则精神实质的概括和抽象,它提示人们行为的基本方向和基本模式,指导和协调各种具体的法律调整机制。简言之,法的原则是法在调整一定社会关系时在一定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基本准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是能够全面反映它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本质和内在规律,寓意于整个经济法体系中的指导思想。在确立经济法原则时必须思考如何确保经济法各种具体原则有利于社会性和经济性的价值,实现理念目标,达到社会生活的理想目标模式。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经济法的立法和具体适用等经济法律活动的始终而为经济法规范所遵循的基本准则,是经济法价值的生动体现,是对作为经济法主要调整对象的现代市场关系的本质和规律的反映,是发挥经济法功能的实践纲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架构于价值与制度之间的一座桥梁,是连接人们主观世界和社会经济生活的通道。经济法是政府干预经济的法律依据和形式。同时,作为一种裁判规则,经济法对以主动性为特征的政府干预行为在实体上也进行着限制,力求达到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相均衡。市场调节和国家干预的共同作用是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经济法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其首要目标,强调的是社会本位和社会利益至上。市场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必然存在着忽视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和倾向,经济法从社会整体利益的高度对个人利益进行限制,通过限制经营者经营行为的方式,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以实现社会效益和追求社会整体利益为目标。公平是人类法律追求的永恒价值,经济法的公平原则主要体现在资源公平、地区公平、产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