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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自第一家P2P网贷平台——拍拍贷成立后,P2P网贷平台数量急剧增长。P2P网贷平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难的困境,极大地方便了借贷双方之间的交易,避免了民间资金的闲置,最大化实现资源的利用价值。但是,随着P2P网贷平台的火爆,弊端日益凸显,由于P2P行业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加上某些P2P团队不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能力,呆账坏账情形频发,很多P2P网贷平台倒闭或者卷款跑路。截至2015年9月底,P2P网贷平台数量达到3448家(含问题平台),但累计问题平台已经达到1031家,问题平台的比例接近30%,债权人的利益遭受巨大损失。为了改变这种现状,避免P2P平台跑路、倒闭情形的频繁发生,国家于今年下半年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规范P2P网贷平台的野蛮发展。2015年7月,十部委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作为P2P行业的顶层设计规范P2P网贷平台的发展,但由于《指导意见》规定较为笼统,相配套的监管细则迟迟未出台,无法实际解决P2P网贷平台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最高院于8月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除P2P借贷平台在网站明示提供担保外,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同时规定了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划清了P2P借贷平台与高利贷的界限。但目前P2P行业相关法律制度及国家征信体系仍不健全,个别不法分子甚至利用现行国家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定位模糊及监管不严,从事非法集资及洗钱等活动,严重破坏金融秩序。因此,建立严密的P2P行业监管细则,成为现今政府管理机关的重要任务。本文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P2P网贷平台运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分析,并借鉴国外成熟的P2P网贷平台运营模式及监管经验,提出解决P2P网贷平台现存问题的措施,以期促进P2P网贷平台的健康发展,最大化保障投资者的利益,维护现行的经济秩序。论文主要分为四章,分别是P2P网贷平台的概括介绍、P2P网贷平台的监管现状及现存风险、P2P网贷平台监管的国际经验以及提出对我国P2P网贷平台的监管对策。第一章中,第一部分介绍了P2P网络借贷的发展历程。在第二部分中,列举了国内几种P2P网贷平台运行模式,包括全线上模式、债权转让模式、抵押/担保模式、O2O模式等,以上四种模式并非完全独立存在,可能会存在于同一P2P网贷平台中,以上模式的划分仅是以某类P2P平台在运营中最显著的特征进行分析和讨论。在第三部分中,着重对P2P网贷平台中存在的法律关系进行探讨,对借款人、贷款人及网贷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做了梳理,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第二章中,第一部分着重探讨了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和通信管理部门、地方对P2P网贷平台的监管现状,通过对监管现状的分析,得出各监管部门目前都未制定具体的监管细则,总体上也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预防性监管体系,无法切实解决P2P网贷平台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第二部分中,分析了现有法律框架下P2P网贷平台运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运行风险、法律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第三章中,着重介绍了英美两国P2P网贷平台的成熟运营模式,以“Prosper”为例,介绍了交易流程,资金托管及合格投资人标准等,并分析了英美两国政府及行业协会对本土P2P网贷平台的监管。美国将P2P网贷平台发行的票据认定为证券,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给P2P行业带来了严重负担。英国政府采取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相结合的模式,宽严相济的管理办法使得英国P2P行业蓬勃发展。通过对英美两国P2P行业监管经验的对比分析,得出对我国P2P网贷平台监管的启示。第四章中,针对第二章中提出的种种风险,结合本国的实际,提出了完善我国征信体系、加强P2P网贷平台运行的监管措施(包括建立平台准入和退出标准、加强中间账户监管、加强坏账风险控制、规范担保公司担保行为等)、防止沦为非法集资和洗钱的工具、加强平台信息安全建设、鼓励引导行业自律组织的发展等几项措施,促使P2P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