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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权是一项具体的行政征用权,是一种社会公共权力,用以垄断公共强制力资源,以抑制因个体任性而阻碍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因此,许多国家的政府都是把它当作政府生来固有的权力来接受和行使的。当前我国正处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各项事业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与日俱增,国有土地已远远不能满足建设的需要,政府行使征地权征用土地便成为了土地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我国政府作为国家权力的行使者,代表着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建设征用土地的唯一主体,其征用土地的目的在于发展生产力,为全国各阶层的人民谋福利。国民经济的进步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又会为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的生产能力提供技术和物质条件,为农业的发展带来很大益处。从整体、长远和大局来看,土地征用对国家、对集体、对个人都是大有裨益的。但目前我国经济建设中存在着许多与经济合理、保护耕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征地原则背道而驰的现象,暴露出了我国政府在征地权行使过程中的种种缺陷,如超越公共利益边界滥用征地权、征地补偿偏低、征地过程缺乏透明度、“以地生财”现象频发以及跟踪调查机制落后等,这就迫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政府土地征用权。本文运用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等多种理论,从多重视角分析了政府土地征用权的基本理论和我国政府征地权的运行现状及原因,并结合国内外土地征用发展的历史经验,对如何完善我国政府土地征用权进行了一番探讨,指出应严格以公共利益为边界,控制征地范围;完善土地征用程序,提高透明度;完善政府征地权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征地的公共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