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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均淡水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水资源和降水量等时空分布的不均衡以及水体污染严重等因素更加剧了水资源的匮乏。为了实现水资源有效管理,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大多数学者认为水价的合理制定有利于促进资源的公平和效率,甚至将水资源定价和成本补偿看成是解决21世纪水资源危机的出路之一。随着我国城市水务市场化的进一步加快,水的商品属性日益得到人们的重视,水价改革作为水务一体化的重要环节之一,发挥水价杠杆的作用,对调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具有双重性,即一方面城市用水作为准公共物品,水价的制定要符合公众利益,要充分考虑水价改革对居民承受能力的影响;另一方面,城市生活用水又是一种较为稀缺的资源,必须加以合理配置和运用,制定合理的水价要充分体现水资源价值及其供水成本的内涵。
本文在国内外相关研究理论及成果的基础上,对杭州市居民生活用水的现状及其定价进行了研究,并提出本文的供水定价目标。现行的居民水价设计的结构中,能体现水资源价值的资源水价由于定价不确定性而导致水资源费的收取远远滞后于水资源价值本身。为此,本文通过建立模糊数学模型,从自然和社会经济因素出发,选取相应的水质,人均水资源量,人均GDP和人口密度等4个评价指标,以杭州市为例,对2008年居民资源水价进行了计算,得出杭州市合理的资源水价应为1.446(元/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3.2(元/吨)。在此基础上,引入了城市居民消费结构,运用扩展性线性支出系统模型-ELES模型,分别从居民的承受能力和支付能力两个方面对现行的单一制水价进行了实证分析,分析结果表明:低收入居民实际水费支出略低于用水基本需求支出的警戒线,对于3.2(元/吨)的合理水价显然不具有支付能力。根据该实证研究结果,本文对上述ELES模型进行了改进,得出阶梯式水价与用水量之间存在一定的内在逻辑关系,并根据不同阶梯的城市供水定价目标,即第一级水价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第二级水价围绕合理水价构成,充分体现水资源价值,而第三级水价采取高额定价,将这三个不同级别的阶梯式水价的测算结果及用水量代入改进后的ELES模型进行了实证模拟检验,得出2008年杭州市在实行阶梯式水价后,可使人均年生活用水量将减少10.1吨,节水效果非常显著。最后,本文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单一制水价及阶梯式水价的定价模式分别进行了比较与分析,发现在完备计量水价成本的基础上,合理定制阶梯式水价不仅有利于兼顾用水公平和效率,同时又能够发挥水价的杠杆作用,提高城市居民的节水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