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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农民自主选择参保,以多方筹资为资金来源,以大病医疗报销为基本目标,采取县为单位进行统筹管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特点。作为一种既能促进农村合作医疗事业健康发展,又能减轻农民医疗负担的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确立,对改变广大农村医疗卫生的落后状况,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具有重大意义。为切实建设好这项工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在国家第十二个五年计划实施纲要中再一次明确提出“要建设农村合作医疗体系,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我国目前农村合作医疗现状以及农民医疗救助需求来看,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仅是发展农村事业的目标要求,更是解决当前农民看病困难的现实所需。本文从调研对象的客观实际出发,从掌握的第一手客观数据进行分析,准确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所暴露出的各类法律问题,通过对问题进行法律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第一,对现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渊源进行理论研究,包括历史、政策、实施时间、范围、特点及问题;第二,以花垣县麻栗场镇为例,对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现状进行实证研究,包括花垣县麻栗场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的相关政策、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各类法律问题;第三,针对分析出来的法律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如提出促进立法、规范执法、完善监管机制等措施。本文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成功试点花垣县麻栗场镇作为实证研究对象,因其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区域自治性质,使本文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兼具一般适用性与特殊适用性,这一点使其对全国其他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发展更具借鉴意义;同时,本文对花垣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所而临法律问题所进行的思考,希望可以为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法制建设提供一些有益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