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改革开放以来,欣欣向荣的国内经济一直在高速运转。日益频繁的经济往来活动,促使经济纠纷面临着不同态势的挑战,而且呈现出越来越复杂的趋势。这些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带来的经济纠纷案件,它带有自身的独特性,因为它涉及经济领域的专业知识,专业性极强,这种案件往往超出了法官专业能力,法官基于自身专业知识的限制,无法对所涉及的经济案件纠纷进行实际判断,因此常常需要借助专业人士力量,对案件进行更深层次的理解,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和司法会计师也正是在此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随着司法会计鉴定更多的由社会中介机构来担任,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采信度也因此变得不同,它不再具有必然的可采性,可采性大小也会受不同因素的影响。司法会计鉴定可采性大小直接决定了鉴定意见能否被采用,当事人利益能否得以维护。“司法会计”一词最早来源于西方国家,被他们称为“法务会计”,两者本质上并无不同。如今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不同法系在某些法律制度上一直处于彼此借鉴、相互融合,司法会计鉴定采信制度也逐渐趋同。依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西方国家的会计鉴定采信制度相对来说较为完善,就鉴定标准体系、人才培养、职业教育以及专家证人制度和质证等相关制度而言发展更为完善。本选题是基于当前国内外司法会计鉴定以及司法会计鉴定采信制度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并借鉴国外相关制度,对我国司法会计鉴定采信制度提出几点可供参考的建议。文章首先初步介绍了国内司法会计鉴定活动以及司法会计鉴定采信相关内容。其次,从形式和实质层面对司法会计鉴定进行梳理,形式上从司法会计鉴定标准问题、司法会计鉴定主体资质以及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等几个大类进行分析,实质层面从司法会计鉴定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两大类进行整理,指出当前我国司法会计鉴定采信制度亟待解决的问题。再次,将两大法系的会计鉴定制度进行梳理、对比,分别从鉴定标准体系、鉴定人制度、鉴定主体职业教育以及相关质证制度等方面进行着重介绍,最后,将两大法系的司法会计鉴定采信制度进行对比分析,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司法会计鉴定活动的各个步骤分析影响司法会计鉴定采信制度的因素,分别从实质和形式两个层面对我国司法会计鉴定采信制度提出具体的理论构想,以丰富我国司法会计鉴定采信制度,提高我国司法会计鉴定活动的可采性,从而完善我国司法会计鉴定采信制度。针对我国司法会计鉴定采信制度的现状,笔者认为形式上可以从构建与完善司法会计鉴定标准体系以及司法会计鉴定人制度等方面着手,实质上从提高司法会计鉴定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两个方面进行具体分析,从而为提高我国司法会计鉴定的可采性提供几点可行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