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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成为当前国际趋势,它推动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治理机制创新。一方面,政府为社工机构提供资金、场地、人力等支持,成为社工机构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另一方面,政府对社工机构及其服务的实践产生了质疑与否定,可以说,政府对社工机构持有支持与否定的双重态度。政府的双重态度引起笔者的思考。政府与社工机构的关系并不能单独用委托代理理论解释,某种程度上,社工机构扮演了管家的角色,政府信任社工机构并深信双方具有共同的利益与目标。然而,政府作为资助方,并未给予社工机构充分的发展权,往往对社工机构进行行政干预,将社工机构视为“伙计”而非“伙伴”。本文资料的搜集源于笔者在社工机构的亲身实践,通过4个月的参与观察、访谈等方式搜集了大量可靠的一手材料,结合材料笔者力图分析政府对社工机构具有双重态度的原因。本研究发现,政府采取支持态度的原因主要有:社工满足了政府转移职能过程中的工作需要;高校教师领办社工机构,具备较强专业实力;社工机构发展过程短暂,并未出现强有力的竞争者,政府购买服务缺乏可选对象。造成政府持有否定态度的原因则有:社工的社会认可度低,政府对社工认识不足;独立第三方的评估与监督机制不完善。通过对双重态度产生原因的分析,笔者得出结论:政府将社工机构视为“伙计”,是导致政府对社工机构持有双重态度的根本原因。这意味着政府既要支持保护社工机构,因为暂时无法寻找可替代性的社工机构;又要限制社工机构,使社工机构在政府的可控范围内。笔者认为社工机构的“伙计”角色不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社工机构的发展壮大,因此必须采取措施促进“伙计”关系向“伙伴”关系的转变。在具体策略上要注重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政府方面,加强政府购买力度,满足民众多元化的需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明确双方的工作职责。接着是社工机构方面,社工机构必须转变发展思路,不断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保证自身独立性;完善社工机构的管理机制,不断提升竞争实力,在政府购买服务中掌握更多的话语权;最后是完善独立第三方的监督与评估机制,规范社工行业发展,以减少政府对社工机构过多的行政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