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生产者责任延伸从1987年首次提出至今,理论研究和实践只有20多年的时间,很多的学者从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多个领域对生产者责任延伸展开研究,但是,无论在实践中还是理论上,都仍然存在着认识的误区,主要有:第一,将生产者责任延伸等同于废物管理制度,认为它只不过是与政府的废物管理模式不同的另外一种市场化的废物管理制度。而且,由于实施成本较高,并未成为能够替代政府废物管理制度的有价值的制度;第二,生产者责任延伸就是个责任分担问题,凡是由生产者承担环境责任的的制度,都可以称为生产者责任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也不例外;第三,生产者责任延伸就是个收费制度,它在传统的污染者付费范围外进行了延伸,由生产者支付产品的环境排污费。
本文认为,这些认识上的误区,在根源上仍然是对生产者责任延伸是什么这个基本的理论问题的认识标准不一致的产物,因而需要对生产者责任延伸的基本法律理论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本文在明晰生产者责任延伸的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对生产者责任延伸的合目的性进行分析,对其作出基本的价值判断,继而从外延上研究生产者责任延伸的法律体系,然后从具体的制度层面研究生产者责任延伸的制度特征和制度的基本内容,最后将一般的理论研究结论应用于对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法律的特殊性分析中,并提出针对我国的建议。
相对于现有的生产者责任延伸的法律研究,本文的创新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重新解释了生产者责任延伸的理论基础.
针对生产者责任延伸概念界定的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本文更为深入的分析了生产者责任延伸的本质特点,提出从运行机制的角度统一对生产者责任延伸的认识,揭示出生产者责任延伸作为市场激励制度的本来意义,认为生产者责任延伸是为了促进产品体系的整个生命周期的环境改善,通过回收、循环和产品的最后处置,延伸产品生产者在产品全部生命周期中各部分所负担责任的市场反馈机制。这一理论解释还原了生产者责任延伸的本来面目,有助于在进一步的制度设计时避免出现理论上的重大误解。本部分的拓展意义是对涉及生产者责任延伸理论的相关概念,如循环经济责任、产品环境责任和生产者责任进行了界定和辨析。
第二,提出了生产者责任延伸独特的价值基础.
认为生态经济效益优先的原则和系统观的方法价值体现了生产者责任延伸的制度意义。生产者责任延伸的生态经济效益具体体现了资源配置的优化,和社会整体效益与个体利益协调。从西方法理学的法律自创生系统理论的角度提出了生产者责任延伸的系统观的方法价值,将生产者责任延伸看作是一个自创生的系统,它体现为如下特点:首先,生产者责任延伸的法律强制不是必需的。其次,生产者责任延伸应以间接的市场手段为主,以直接的命令控制管制为辅。另外,生产者责任延伸具有法系统运行的封闭性。最后,生产者延伸责任是相互协作的分担机制。
本部分进一步的拓展意义是,提出产品生命周期思考方法和风险预防的系统理念是生产者延伸责任的系统观的组成。
第三,为生产者责任延伸法的体系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归纳并构建了生产者责任延伸的制度体系.
认为生产者责任延伸法律由基本制度和辅助性制度构成。生产者责任延伸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循环回收制度、产品生态标签制度、经济刺激制度等。生产者责任延伸的辅助性制度主要包括必要的沟通机制、产品标准,产权保障以及政府的绿色采购等。强调尤其应重视辅助制度的作用。这一观点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法的法律和政策体系。
第四,对生产者责任延伸回收制度理论进行了有意义的研究.
归纳提出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回收制度的特征及其功能。从而进一步验证了本文对生产者责任延伸理论基础的认识。对于从理论上和实践中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提供了有益的理论参照。认为生产者责任延伸的反馈机制的有效作用取决于回收法的制度设计,应考虑到生产者责任延伸的特征和功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具有产品回收闭环性、产品回收市场化、生产者回收责任法定化和回收产品特定化的特点。具有反馈激励功能、利益调控功能、资金配置功能。
第五,对生产者责任延伸法的责任承担机制进行了有意义的文献归纳和分析综合.
通过分析三种责任承担机制的特点得出结论,责任分担已经是生产者责任延伸的基本特点。认为进一步的研究有待证明的是,一个责任分担的生产者责任延伸机制如何在市场反馈机制中实现产品生态设计的目标。而这一研究需要进一步的实证观察。
第六,提出了对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法制路径选择的建议重点.
包括:注重生产者责任延伸法律适用条件的研究:提出我国的生产者责任延伸法律需分阶段实施。并分析了生产者责任延伸法制初级阶段的特点;在需要完善的生产者责任延伸的相关配套制度方面目前注意的重点;制定单一目标的生态设计法律是对生产者责任延伸的重要补充。
本部分研究的拓展意义是从制度比较的视角对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法律的适应条件进行了探索,有助于帮助我们在政策设计时直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