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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各项政治、经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整体实力以及国民的生活质量都得到提升,但同时中国社会也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目前已显现出“矛盾主体多元化、矛盾反抗手段多样化、因素复杂化和牵涉范围广泛化”等特征。其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利益分配不公、表达利益主体合理诉求的途径单一且严重受阻,而最明显的原因是缺乏一个运行有效、相互配套的可用于化解冲突的机制。十八大报告中提到:“当前各种冲突和矛盾持续增多仍是我国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严重不足”。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强调:“要把群众工作贯穿到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促进社会的和谐”。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到:“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更难,但我们还是要采用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和方法来化解社会矛盾”。2011年9月21日爆发的震惊中外的“乌坎事件”等多起危机事件充分的显现出现阶段我国矛盾化解机制依然存在政府官员对矛盾的预防重视度不高、民众利益需求的表达渠道难以畅通、矛盾化解主体过于单一、处理思路过于僵化以及配套的化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我国当前正处于一个特殊的转型时期,矛盾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但如果长期积累的矛盾得不到有效化解,就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一是直接损失了民众的利益,二是毁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阶段性成果,三是不利于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中国,四是延缓了我国迈入世界舞台的步伐。公共治理是一种有别于传统管理模式的社会管理理念,它认为治理的主体不应该单一化、政府不再是全能的、民众应该参与国家的治理以及管理方法、形式多种多样。这种反应社会发展趋势的观念能够有效的指导化解机制的完善,例如社会团体、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可以成为矛盾化解的重要力量,对话协商是矛盾有效解决的必要方法以及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是矛盾成功化解的根本路径。作者通过综合分析“乌坎事件”“瓮安事件”等案例以及搜集大量的国内外文献资源,提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