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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德治”思想有着悠久的历史。先秦儒家针对社会和治理国家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德治”的治国方略,给予道德在国家治理中很重要的地位。本文试图对先秦儒家德治思想进行梳理和评析,以期为当今时代提供一种历史的借鉴。传统儒家的“德治”思想扎根于中国古代的血缘宗法关系之上,有着坚实的社会基础。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容和结构体系无不刻着当时时代的烙印。儒家德治思想认为,国家的兴衰治乱主要取决于统治阶层,尤其是君主,因而,率先强调君主及统治官吏的道德品质和道德修养。但是,君主的地位及国家的稳固又同民众的支持分不开,儒家进一步强调治国要以民为本,君主要爱民、惠民、教民,实行仁政。而且,儒家认识到,“仁政”的实施应该“宽猛相济”,提出了“德主刑辅”的治理方法,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封建君王的统治。儒家提出的德治的治国理念和治国方式,在历史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首先,儒家德治思想作为中国古代社会特定的历史环境的产物,对于稳定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秩序无疑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其次,作为儒家德治思想核心和精华的民本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它为改善劳动人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为提高劳动人民在社会中的地位,为改善封建专制主义所造成的黑暗政治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再次,儒家德治思想强调统治者的君德官德,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统治阶级的无道行为。此外,儒家对道德和法律之间相互关系的认识,具有一定的合理意义。但是,由于德治思想自身存在的矛盾和限于历史条件的制约,儒家德治思想不可避免地存在历史局限性。首先,在“德治”的实践上,儒家把希望寄托于“圣人之治”,寄托于德、位一体的圣王。主张“德治”,向往“人治”,是儒家“德治”思想的理论误区。其次,儒家民本思想提倡以民为本,重民、爱民,实际上民只是统治者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最后,儒家把道德看得高于一切,重德而轻刑,忽视了法律的社会作用。“以德治国”方略的产生,是在总结古代政治经验,对中国传统德治思想批判继承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对传统德治思想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进行重构的。有鉴于此,探讨传统德治思想的现代价值不仅丰富了以德治国理论而且对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完善有中国特色会主义的治国体系,保持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具有很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