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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行政法学有了很大的发展,这对于我国建设法治政府以及服务性政府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在行政法学的发展过程中,公共政策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不可忽视,公共政策的变迁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从行政法的角度研究公共政策在行政行为中适用,对于发挥公共政策的积极影响,规避其消极的影响,都有重要的价值。公共政策在我国的实践中发挥着较大的作用,并且在短期内也不会消灭。在实践的很多重大的场合都会宣布一些意义比较重大的公共政策,比如:政府的工作报告等。在我国很多的部门法中,一些法律在引言或者是基本原则部分也会提到与该法相关的一些公共政策。但是,公共政策表达的是政府想要实现的目标或者是一种指引性的方向,因此,在可操作性方面会有所欠缺。并且,在目前依法行政的大背景下,要尽可能将公共政策逐步的转化为法律。然而,完全摒弃公共政策毕竟是一种理想化的状态,短期内也不可能会实现。如果将公共政策全部转化为立法,公共政策的优势也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反而不利于应对日益复杂的行政活动。因此,对于没有转化为法律法规的公共政策也要予以监督和审查,防止行政机关利用公共政策滥用职权。对公共政策的研究更多的是从管理学的角度,它可以视为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特殊手段和工具,但是法律和公共政策的关系是不可分的。在我国这样的特殊的国情下,公共政策对法律的影响作用更不可忽视。而作为法律当中的一个特殊的部门法,行政法更是离不开公共政策,行政主体不论是针对特定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还是作出抽象的规范性文件,都会考虑当前的国家的总公共政策或者是该地区的公共政策。公共政策并不是行政法中的重点内容,但是它能为行政法的研究提供支持。总之,在目前,我国的实践中,在行政活动或行政行为过程中,都不可能完全的脱离或者摒弃公共政策,要正确的看待公共政策在行政活动中的作用。在实践中,既要重视公共政策对行政活动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同时,也要认识到目前在行政法领域适用公共政策可能会造成的问题。因此,在研究的过程中,在研究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的政策评估和审查制度,对政策作用的发挥,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