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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网络应用的普及,全世界已经进入了电子信息时代,与此同时公司发展也被注入了信息化、数字化、知识化、无疆界化等新的时代特征。股东大会是上市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股东参与公司经营和管理的重要途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并派选自己信任的人进入董事会以使自己的意志能够得以实现。网络信息时代下的股东大会也出现了新形式新要求,股东大会网络表决制度应运而生。在我国存在着中小股东对公司事务参与不足、股东大会严重形骸化的现实情况,因此股东大会网络表决制度更加具有特殊的价值。股东大会网络表决制度的实施,大大降低了股东大会的会议成本,它能够促进中小股东参会行驶自己的权利,能够确保股东知情权的实现,弥补了传统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方式的不足,有利于股东独立行使表决权,并且能够保障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于实现公司治理和公司民主、激励股东参与和保护中小股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在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先进法律制度的同时,对我国股东大会网络表决制度的现实进行了深入剖析,结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1年1月19日在京发布的《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最新数据分析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等最新颁布法律规范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首先从法律角度进行概念剖析,并对股东大会网络表决制度的实施与股权平等原则是否相违背进行了探讨,并阐述了构建我国公司法层面的股东大会网络表决制度的现实基础和法学理论基础,得出了股东大会网络表决是对股权平等原则的贯彻的结论。第二章主要阐述了股东大会网络表决制度的优势,其中通过与传统表决方式的对比,得出了运用股东大会网络表决方式,能够提高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比例,提高股东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从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完善公司投资者之间的关系,从而加速公司民主化进程;有利于节省表决成本,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及公司价值最大化,并能提升中小股东的话语权;能够对公司经营者形成有效的制约;能够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的结论。第三章主要评析了以美国和日本为例的股东大会网络表决制度的立法例并且阐述了其对我国的启示。第四章中笔者依托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和实施实际对我国公司法中股东大会网络表决制度提出了自己的构想。其中第四、五节是笔者结合最新数据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我国股东大会网络表决提出的自己的建议:第一,立法与网络监控并举;第二,利用手机等移动终端,应被规定为合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