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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海峡两岸经济文化交流的进一步加深,两岸人员之间的婚姻缔结日益频繁,因此,海峡两岸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相互承认与执行离婚判决的问题。然而目前海峡两岸并未就该问题达成任何协议,而是各自根据己方法域的单独规定就离婚判决承认与执行进行操作。在本文中,笔者将对目前海峡两岸承认与执行对方法域离婚判决之相关规定进行梳理,通过借鉴一些国际上的做法为促进海峡两岸进一步推动离婚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提出建议。本文共四章。第一部分主要界定了离婚判决承认与执行涉及的相关概念。对于判决承认与执行领域中的“判决”概念,学者的观点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狭义上的“法院判决”,另一类则是广义上的“判决”。针对此分歧,笔者在文章中进行了相关的分析和界定。除此之外,笔者还就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关系、离婚判决书的范围作出了界定,为后面的文章分析奠定了基础。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国际社会针对离婚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做法,以及在借鉴外国做法时获得的一些启示。本章分为三个小部分,分别介绍了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对于外国离婚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制度、英美法系国家如何对待区际离婚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以及国际条约的一些通行做法。笔者认为,目前海峡两岸司法独立且同属于大陆法系,因此可以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对于外国离婚判决承认与执行的一些制度;同时海峡两岸又属于同一国家不同法域,因此英国、美国处理区际之间的离婚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对于处理两岸间离婚判决承认与执行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最后,笔者介绍了国际条约中关于离婚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希望能从中吸取一些养分为海峡两岸解决离婚判决承认与执行提供一些新的思路。第三部分主要在梳理海峡两岸离婚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上,就如何促进海峡两岸离婚判决承认与执行提出一些建议。本章首先介绍了目前海峡两岸离婚判决认可与执行的立法现状;其次,就海峡两岸离婚判决认可与执行中的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最后,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了一些促进两岸离婚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