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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卫生体制改革正处于健康中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交汇点。医师是我国卫生事业建设的重要力量。我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已经付诸立法审议。在此时代背景下,研究医师行业自治的法治化,有助于推动医疗卫生行业法制建设,更好地保障医师群体合法权益。A市具有医疗资源丰富、医师队伍庞大、医疗服务数量巨大、卫生绩效指标较好的特点。但是,医师的职业成就感低和执业权益保障缺失等现象,既反映出医疗卫生法制建设的不健全,又突显出行政管理理念落后、行政管理手段单一的弊端。为此,本文拟以该市医师行业组织、医师行业自治情况为实证研究对象,厘清医师行业自治中存在的问题,挖掘其深层社会根源,综合运用行政法学、宪法学和卫生事业管理学的理论知识,探索在“健康中国”和“法治中国”的叠加语境下,医师行业自治的解决之道。试图结合域外经验,从尊重和保障医师结社自由权、完善医师行业组织法人治理机构、改革完善医师行政管理体制等三方面提出建议并重构“卫生行政部门-医师行业组织-医师”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一章为问题的提出,旨在明确研究医师行业自治的价值定位。在明确概念、特征及权力来源等一般行业组织的法律概念基础上,一方面,通过对比发现A市医师、医疗服务和医疗纠纷的数量与卫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能力、医师的职业满足感和荣誉感不成正比。而医师行业组织的组织性、自治性特征淡化,行政色彩和学术色彩浓郁,没有发挥行业自治功能,有必要对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细致剖析。另一方面,实行医师行业自治的价值定位决定了提升医师行业治理水平必须尽快建立医师行业自治机制,同时改革完善我国医师行业行政管理制度,在医师管理领域实现国家与社会的共同治理。第二章旨在分析医师行业自治中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分析目前在传统行政法理论下,医师行业组织存在的法律问题集中表现为,在与政府、医师之间的法律关系中法律地位不明确,揭示出法律环境缺陷、一元化政府管理体制以及内部治理结构混乱导致的医师行业自治困境。第三章研究探讨完善医师行业管理的模式及其理论资源。研究了建立医师行业自治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随着政府转移职能,国家行政边疆动态变化,公共行政、公共利益和行政主体多元化形成和现代行政理论发展为医师行业自治提供现实和理论基础。基于医师行业的专业性、信息不对称性、高风险性和公益性等重要属性,论证了以国家与社会共同治理为原则,采取政府主导与行业自治相结合的中国特色模式的可行性。第四章为域外经验研究。通过分析美国、德国、英国、加拿大等四个国家医师行业组织在提高卫生绩效中的积极作用,总结四国医师行业自治管理的模式和经验,总结、提炼对我国医师行业自治的启示。第五章提出完善我国医师行业自治的法治对策建议。建议通过完善医师行业自治法律体系,以授予医师行业组织享有医师行业准入权为逻辑起点,为建立医师行业自治机制提供法律保障,实现对医师结社自由权的尊重和保障。通过完善医师行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医师行业组织实施医师行业自治的行为能力,为实现医师行业自治奠定能力基础。通过发挥软法的作用,建立行业组织培育制度;通过完善监督机制,营造政府与行业组织的双向监督机制;改革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协调卫生行政部门与行业组织、医师三者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