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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眼世界各国的环境管理政策,通过废物资源化来减轻废物污染、缓解资源危机已经成为共识。根据我国《废物资源化科技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废物资源化通常指退出生产环节或消费领域的固体物质,通过技术、经济手段与管理措施,在实现无害化处置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同时,回收大量有价物质,提高废物综合利用率。”1电子废弃物作为一种知识密集型和材料密集型产品的废旧物,具有高增长性、高危害性和高资源性“三高”属性,能否将其妥善处理及再利用,既是一个环境问题,也是一个资源问题,更是我国参与国际资源大循环的要求。因此,电子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在我国废物资源化实现中具有重大的示范意义。本文通过对电子废弃物特征的描述、对我国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现状及立法现状的分析以及对我国电子废弃物法律管理中的主要制度缺陷的探讨研究,旨在发现我国电子废弃物法律的不足及缺陷,并在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的相关制度提出建议。本文包括三章两万余字,结构脉络如下:第一章为本文研究的逻辑起点及背景,本章将视野定格在我国,根据实地调研及文献研究获得的真实数据和情况再现了我国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现状,并分析了回收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其次,本章简单介绍了我国电子废弃物法律管理中的三部法律、一部行政法规及其配套政策、三部相关部门规章的重点内容及立法特色,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了目前我国相关制度的缺陷。第二章为本文的重点内容,本章重在对国外电子废弃物管理法先进经验的思考与借鉴,本章以我国电子废弃物管理制度中存在的缺陷为视角,从电子废弃物的回收模式、政府职责的履行、回收处理责任的承担机制这三个至关重要的方面,分析了发达国家的立法实践。紧接着,本章分析了前述经验对我国的借鉴作用,同时指出了应该基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性做出理性的选择和调整。第三章为本文的结论部分,本章首先分析了完善我国电子废弃物法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然后以第一章中我国电子废弃物管理法的制度缺陷为前提,以第二章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为思路,提出了明确政府职责、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以及重构适合我国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制度的若干建议。当然,受处理技术及成本过高的限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无害化、资源化在世界范围内也是一个难题,我国这一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因此更是任重而道远,笔者不敢做过分要求,只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为我国电子废弃物的法律管理提供一些思维的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