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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作为一种理论主张和政府模式是从近代开始的。它是一种理想的政府运行状态,是按照法治的原则运作的政府,政府的一切权力来源人民,政府的运行和政府的行为都受法律规范和制约,是政府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对自身建设的内在追求,也是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环节。法治政府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把自身的权力自觉地限制在法律的范围内,以防止权力被滥用。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恢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到2004年国务院发布《纲要》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党和国家一直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并且不断加大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力度。法治政府的指标体系构建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关键问题。指标体系作为全面衡量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一把标尺,其基本构成上应包括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客观指标旨在解决法治政府是什么的问题,其数据大多可以通过统计报表或现有资料获得,能够体现法治政府应当具备的内在标准,是指标体系的主体部分。主观指标旨在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社会评价是什么的问题,其数据需要通过合理设计调查问卷、进行抽样调查并经过统计处理后才能获得,体现社会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的总体评价,是指标体系的辅助部分。近几年来,我国部分地方政府通过不同方式,探索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政府评价指标体系。因此,对指标体系比较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介绍了法治政府的背景并且对法治政府的内涵进行清晰界定,收集多方材料,分析了法治政府评价的基本要求和目标,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法治政府评价指标体系,并对法治政府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原则,构建方法进行了论述。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政府建设的经验,分析其特点,总结对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启示。结合中国的国情,多层次详细阐述了省级、市级、县级法治政府的指标体系,总结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和规律,着重分析了各级政府指标体系的特点,在此基础上,本文还将各级政府的指标体系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并且建设性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改善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