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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是统筹我国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面临的重大问题。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把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就是增加对公共物品的供给。加快对农村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农民的负担,提高农村的消费水平,扩大农村内需,拉动经济的增长;加快对农村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有利于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水平,化解城乡发展的严重不平衡状态,改变广大农村的落后面貌;加快对农村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有利于开拓农村市场,改善和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实现农村城市化。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城乡二元的经济格局和“以农养工”的非均衡发展战略,造成了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制度的缺陷,我国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不仅在总量上不能满足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和农村居民生活的需要,而且在供给结构上存在供给过剩和结构失衡的矛盾。如何解决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存在的问题,如何使公共物品的供给水平能够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需求是“三农”问题中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大难题。本文在此背景下研究农村公共物品供给问题,在多中心理论的指导下,通过改革单一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主体、构建政府、市场、第三部门三位一体的多元化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主体,来改善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以此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本文包括三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对公共物品的一般理论进行阐述,解释了公共物品的概念及特征、农村公共物品的概念、特征及分类、公共物品供给主体的概念,并阐述了多中心理论及其在公共物品供给方面的应用。第二部分,以辽宁省阜新市为例,对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第三部分,以多中心理论为基础,分析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分别阐述了政府主体、市场主体、第三部门主体供给农村公共物品的形式、内容、完善措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主体的多元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国目前仅仅处于主体多元化的初级阶段,相关的配套设施还不够完善,对于政府职能的界定、农民自治能力的提高、决策机制的改革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