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流域生态补偿是解决流域上下游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要手段,科学确定流域生态标准,对于建立成本共担、效益共享、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欠发达地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协调上下游发展与保护的矛盾具有重要意义。发源于安徽省黄山市的新安江是千岛湖优质水源的重要保障。2012年,为从源头控制污染,走互利共赢之路,避免重蹈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正式实施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实施3年来,虽然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由于起步较晚、实施难度较大,实践中还存在补偿范围偏窄、补偿方式单一以及补偿标准依据不足等问题。特别是在补偿标准方面,呈现出部门行政色彩浓厚的特征,补偿标准缺乏统一、权威的测算方法,补偿标准难以合理确定。本文以新安江流域为研究对象,在总结国内外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新安江流域实际情况及相关数据获取情况,尝试从流域水环境保护投入、水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流域水质改善等三个角度,对合理建立新安江流域补偿标准问题开展了实证研究,初步探讨了不同方法计算得到的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及其应用,试图为推进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做出一定贡献。研究结果表明,流域生态保护成本法得出今后需要每年持续投入约29.6亿元用于维护新安江流域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质量;水质改善成本,评估法,通过设计2个情景分别得出8.02亿元和137.64亿元的计算结果;而水生态服务价值法通过4大类功能(提供产品功能、调节功能、支持功能以及文化服务功能)12项指标的计算,得到新安江流域水生态服务价值总量为61.08亿元。如果按照每年61.08亿元标准进行补偿,补偿标准较高,实际情况难以实现,仅作为补偿上限供参考。对比3种方法计算结果,可知不同角度下,各个方法计算的补偿标准数值差距较大。但不同的计算结果可以作为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实施的不同阶段做参考,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还需从实际情况出发。现阶段,综合考虑地方实际,包括建设规划、地方财力、上下游利益、上下游接受程度等各方面因素,建议采取水质改善成本评估法计算的8.02亿元作为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