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共中央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报告第一次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这意味着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中的地位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是我们党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生动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确立,使广大民众零距离地亲身操练了社会主义民主,使民主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实践中得以具体化。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发展历程,民主价值及其发展前景作进一步研究,实有必要,并且对推进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 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发展至今,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一个能让公民广泛地参与基层公共事务管理的民主治理体系。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多元化社会格局的形成,基层社会治理中许多矛盾也日益激化,冲突不断地加剧,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困境。其多表现为村民自治中的贿选现象日益严重,村民的民主选举精神匮乏;村民的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基层政府与村民缺乏有效地互动的机制,导致民主决策困难重重;村民自治异化现象严重,民主管理矛盾突出;监督机制不健全,民主监督难以到位等。面对基层群众自治过程中产生的诸多问题,不少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其研究,但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而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历史的考究,更是不多,因此研究本课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在民主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是实现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方式,作为一种新的制度尝试,须在实践中继续发展和完善。本课题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历史的研究,旨在汲取实践经验,促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完善,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基层民主的发展与完善,为此研究本课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